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雄簡字第783號
原 告 新向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王章仁
訴訟代理人 李志強
被 告 駿霖系統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謝佳宏
人
被 告 李阿香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7 月14日
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
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捌萬柒仟玖佰壹拾參元,及自民
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
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被告經
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
期日到場,核無民
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
爰依原告
聲請,由其
一造
辯論而為判決。
二、按簡易訴訟之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
,但請求之基礎
事實同一,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 項、第255 條第1
項第2 、3 款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
新臺幣(下同)287,913 元。
嗣於本院審理中追加謝佳宏為
被告,並變更聲明: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287,913 元,及自
民國104 年6 月2 日言詞辯論筆錄
繕本送達
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查
本件原告係基於其與被
告駿霖系統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被告駿霖公司)於99年6 月
18日簽定之買賣協議書(下稱
系爭協議書)請求給付貨款,
並依系爭協議書之約定併請求擔任連帶
保證人之被告李阿香
連帶負責,而追加被告謝佳宏部分,亦係基於系爭協議書中
連帶保證人之約定而為連帶賠償之請求,基礎事實同一;並
變更聲明為「連帶給付」及增加利息之請求,
核屬擴張請求
之聲明,與前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被告駿霖公司於99年6 月18日與原告簽定系爭協
議書向原告訂購產品,擔任原告之經銷商。被告駿霖公司自
103 年11月起陸續與原告訂購如附表所示之商品,價金合計
287,913 元,原告並已如期交付與被告駿霖公司,
詎被告駿
霖公司
迄今均未給付
上開貨款;被告謝佳宏、李阿香於系爭
協議書中擔任連帶保證人,自應與被告駿霖系統科技有限公
司就上開貨款負連帶責任,爰依法提起本件訴訟等語,
並聲
明: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287,913 元,及自104 年6 月2 日
言詞辯論筆錄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
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
準備書狀做任何聲明
或陳述。
三、得
心證之理由:
按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
付價金之契約。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
標的物之義務。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
債
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民法第345
條第1 項、第367 條、第739 條分別定有明文。及系爭協議
書第5 條約定:「. . . 買受人與連帶保證人並應簽發右列
之
本票擔保相關所有債務之履行。」、第6 條約定:「連帶
保證人對甲方(即被告駿霖公司)於積欠乙方(即原告)債
務時,願放棄
先訴抗辯權,並承擔甲方貨款主債務、
違約金
、利息、絕無
異議。」,查本件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
業據
其提出應收帳款對帳單、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訂購合約書
、商品報價單、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客戶簽收單、出貨單
、禾聯碩股份有限公司銷貨單、聯碩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銷貨
單、訂單傳真資料、系爭買賣協議書及授權書等為證(見本
院卷第14-57 頁),經本院核對
無訛,本院依上開調查證據
之結果,認原告之主張
堪信為真實。是原告本於與被告駿霖
公司間之
買賣契約及依系爭協議書中有關連帶保證人之約定
,請求被告連帶給付積欠之貨款287,913 元及自104 年6 月
2 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送達翌日即104 年6 月25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訴訟
適用
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
告敗訴之判決,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
定職權宣告假執行。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 項。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8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蔣文萱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8 日
書 記 官 郭南宏
附表:
┌─────┬────────────┬──┬─────┐
│日 期 │商 品 名 稱 │數量│金額(元)│
├─────┼────────────┼──┼─────┤
│103/11/3 │NEC M332XS 投影機 │1台 │18,522 │
├─────┼────────────┼──┼─────┤
│103/11/6 │NEC-M420XVG 投影機 │1台 │18,522 │
│ ├────────────┼──┼─────┤
│ │NEC-M420XVG 投影機 │1台 │22,800 │
├─────┼────────────┼──┼─────┤
│103/11/13 │EPSON EB-825H 燈泡 │1顆 │4,500 │
├─────┼────────────┼──┼─────┤
│103/11/24 │NEC-M420XVG 投影機 │2台 │35,551 │
│ ├────────────┼──┼─────┤
│ │EPSON EB-1910 燈泡 │1顆 │5,000 │
├─────┼────────────┼──┼─────┤
│103/12/4 │NEC-M420XVG 投影機 │1台 │17,775 │
│ ├────────────┼──┼─────┤
│ │SONY VPL-CX76 燈泡 │1顆 │4,500 │
├─────┼────────────┼──┼─────┤
│103/12/11 │EPSON EB-825H 燈泡 │2顆 │9,000 │
├─────┼────────────┼──┼─────┤
│103/12/24 │NEC ME360XG 投影機 │2台 │26,737 │
│ ├────────────┼──┼─────┤
│ │NEC ME310XG 投影機 │2台 │29,000 │
│ ├────────────┼──┼─────┤
│ │EPSON EB-825H 燈泡 │2顆 │9,000 │
├─────┼────────────┼──┼─────┤
│103/12/30 │NEC-M420XVG 投影機 │1台 │22,800 │
├─────┼────────────┼──┼─────┤
│104/1/9 │PJD6253 燈泡 │1顆 │4,500 │
│ ├────────────┼──┼─────┤
│ │禾聯 42-E1DC8 液晶電視 │1台 │10,600 │
│ │禾聯 MA5-C03 視訊盒 │ │ │
├─────┼────────────┼──┼─────┤
│104/1/26 │NEC ME360XG 投影機 │3台 │40,106 │
│ ├────────────┼──┼─────┤
│ │Panasonic PT-LB60 燈泡 │1顆 │4,500 │
│ ├────────────┼──┼─────┤
│ │SANYO PLC-XW300 燈泡 │1顆 │4,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