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05 年度雄簡字第 90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雄簡字第905號 原   告 茗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良 被   告 天海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淑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8 月17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玖萬柒仟壹佰壹拾玖元,及自民國一 ○五年四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並核無民事訴訟 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原告於民國103 年10月13日承攬被告所發包之10 3 年度壽山動物園設施整建工程之滴灌、過濾系統(下稱系 爭工程),業於104 年1 月13日完工,被告並簽發付款人為 聯邦商業銀行九如分行,附款地為高雄市○○○路○○○ 號, 發票日為105 年2 月28日,票號UA0000000 號,票面金額為 新臺幣(下同)197,119 元之支票1 紙(下稱系爭支票), 作為工程款,詎原告於105 年3 月21日付款提示,竟遭退票 ,爰依票據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 項所示。 三、被告經本院合法通知後,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僅於 本院審理期間提出答辯狀辯稱:因原告所承包之系爭工程, 經業主高雄市政府觀光局表示有缺失,需俟原告將缺失修復 後,被告始願意付款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 回。 四、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發票人應照支 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 依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5 條第1 項、126 條、第133 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系爭支票、退票 理由單、工程合約書影本為證(見本院卷第47頁、第28頁 至第38頁),且經本院函詢高雄市政府觀光局,經該局於 105 年7 月18日以高市觀工字第00000000000 號函回覆: 系爭工程「完工日期:104 年2 月9 日、驗收完成日期: 104 年8 月6 日」等語(見本院卷第82頁),堪認原告所 主張工程業已完工、被告開立系爭票據用以支付工程款之 事實為真,則揆諸上揭規定,原告本件請求,自應准許。 (三)被告雖以工程有缺失為由抗辯,並提出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105 年3 月22日高市觀工字第00000000000 號載有「本局 巡查發現侏儒河馬及鱷魚展示館過濾系統等設備無法正常 運作,導致池水混濁,請被告改善」等語之函為證(見本 院卷第63頁),然此部分,業經原告否認係其施工瑕疵所 導致,且被告亦未提出任何相關佐證,尚難僅憑高雄市政 府觀光局之函文,即遽認原告施工有瑕疵;此外,按工作 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承 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 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 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 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 民法第493 條第1 項、第2 項、第494 條前段亦分別定有 明文,依此規定,縱原告施工有瑕疵,被告亦應依瑕疵修 補之規定請求,而無直接拒絕給付之工程款之權利,且本 件被告並未提出任何請求修補之事證供本院調查,從而, 被告所辯因系爭工程有瑕疵而拒絕付款,自非可採。 五、綜上所述,原告本於票據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97,119 元, 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即105 年4 月1 日(見本院卷第14頁 送達證書)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核屬 正當,應予准許。 六、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第2 項第6 款適用簡易訴訟程 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 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黃政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秀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