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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05 年度雄補字第 116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雄補字第1169號 原   告 展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育銘 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債務人天海營造有限公司、 温志傑發支付命令天海營造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 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94,252 元,應繳裁判費3,200 元,扣除 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2,700 元。茲限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原 告並應提出準備書狀對造人數提出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5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黃政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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