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07 年度雄小字第 212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雄小字第2123號 原   告 立新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心圍 訴訟代理人 廖永能 被   告 統運通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信忠 訴訟代理人 宋晉緯 被   告 莊武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11月22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原告負擔。 理由要領 一、被告莊武山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 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 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統運通運企業有限公司為被告莊武山之僱用 人,被告莊武山於民國107 年4 月1 日9 時20分許,駕駛車 牌號碼00-000號營業曳引車(下稱A 車),在高雄港第35-1 號碼頭倉庫前,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撞及停於管制作業區內 裝卸貨中之原告所有、訴外人吳宏承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 號營業曳引車(下稱系爭車輛),造成系爭車輛受損,原告 業因而需支出修復費用新臺幣(下同)54,950元(含工資、 烤漆費用29,300元、零件費用25,650元),爰依民法第191 條之2 、第184 條、第188 條第1 項規定,請求被告連帶負 擔損害賠償責任等語。並聲明: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54,950 元。 三、被告統運通運企業有限公司則以︰被告莊武山駕駛A 車在港 區內往前直行,系爭車輛正在轉彎迴轉,才發生碰撞,被告 莊武山並無過失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四、被告莊武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做任何聲 明或陳述。 五、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主張被告莊武山於前揭時、地,駕駛A 車與系爭車輛發 生碰撞,致系爭車輛受損,原告因而需支出修復費用之事實 ,業據提出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道路交通事故現 場圖、現場照片、估價單、車損照片、系爭車輛行車執照為 證,且有本院調取之本件交通事故相關調查資料【含警方到 場查證後並由事故駕駛人確認後所繪製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 圖、A3類調查報告表、談話紀錄表、事故現場照片】在卷可 佐,故原告就上開部分之主張,認屬實。 ㈡本件車禍事故肇事責任之判斷: 原告主張被告莊武山就本件車禍之發生有過失,然為被告統 運通運企業有限公司所否認,並以前揭情詞為辯。經查,本 件車禍發生經過,依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下方現場處裡摘要 欄中記載系爭車輛由北向南行駛準備卸下鋼捲,並於由東向 西轉彎時,碰撞到由南向北直行之A 車右側板台中間,造成 雙方車輛擦損,無人受傷等語(見本院卷第24頁),與原告 所述系爭車輛於事故發生時係停止狀態等語,並不相符,又 參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所示,系爭車輛係右前車頭與A 車 之右後車身發生碰撞,且系爭車輛成右轉彎之狀態,系爭車 輛車頭位置位於路面中央等情,實難認系爭車輛於事故發生 時係靜止狀態,並於路面中央卸貨,原告復未提出其他足以 佐證其說法之證據,是難認原告所述為真實。而道路交通事 故現場圖既經雙方駕駛人簽名確認,其上記載之情形應與現 場狀態相符,系爭車輛既係右轉彎時撞擊A 車右後車身,而 A 車與系爭車輛原行進方向相反,A 車車頭已經過系爭車輛 車身中央,即將經過系爭車輛車尾之位置,被告莊武山對於 系爭車輛往右變換行向實無從預見,自無能注意而不注意之 過失責任,是以被告莊武山就本件車禍事故之發生既無過失 ,原告本件損害賠償之請求,即難謂有據,被告統運通運企 業有限公司自亦無需負擔僱用人責任。 六、從而,原告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原告54,950元,為無理由,應 予駁回。 七、本件事證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與證據調查,核 與本件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芷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24第2 項:對於本判決之上訴以違背 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 須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 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之上訴理由(均須他造當事人之人 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秀珍 訴訟費用計算式: 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合計 1,000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