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07 年度雄小字第 99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雄小字第994號 原   告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一敏 訴訟代理人 陳智暄       鄭世彬 被   告 胡文正       天景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正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於民國107年6 月21日言詞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貳仟柒佰壹拾參元,及自民國一 百零七年六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理由要旨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 訴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甲○○於105 年7 月19日16時20分許,駕駛 車牌號碼000 -00號營業用自小客車行經高雄市○○區○○ ○○路、○○路口,疏未注意車前狀況,撞擊原告所承保車 體險之車牌號碼000 -0000號自用小客車(當時由所有人乙 ○○駛,下稱系爭自小客車),導致系爭自小客車受損。甲 ○○因過失駕駛行為導致系爭自小客車受損,應負民法第18 4 條第1 項前段所定之損害賠償行為,被告○○交通有限公 司(下稱○○公司)為甲○○之雇用人,應依民法第188 條 第1 項前段規定負連帶賠償責任。而原告已依保險契約理賠 系爭自小客車修車費用新臺幣(下同)45,504元(含工資 7,810 元、烤漆12,804元及零件24,890元),因此依保險法 第53條代位請求被告給付該筆修復費用等語,聲明:被告應 連帶給付原告45,504元,及自民事追加被告狀繕本送達○○ 公司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 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依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3 項規定,視 同自認原告之主張。因此,被告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 、第188 條第1 項前段及保險法第53條第1 項規定,請求被 告連帶賠償系爭自小客車之修車費用,依法應予准許。 四、系爭自小客車零件部分之修復,以新零件更換被損害之舊零 件,則在計算損害賠償額時,自應將零件折舊部分予以扣除 。系爭自小客車102 年7 月出廠(見卷附之行車執照,本院 卷第5 頁),距車禍發生日已3 年1 個月,依行政院所頒固 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之規定,自用小客車之 耐用年數為5 年,依平均法每年折舊千分之二百,並參酌營 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6 項規定「固定資產提列折 舊採用平均法或定率遞減法者,以1 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 未滿1 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 不滿1 月者,以1 月計」之規定,則該車修理時更換零件部 分之折舊額應為12,791元【計算方式:殘價=取得成本÷( 耐用年數+1 )即24,890÷( 5 +1)=4,148 (小數點以下 四捨五入);折舊額=(取得成本-殘價)×折舊率×年數 即(24,890-4,148 )×0.2 ×37÷12=12,791(小數點以 下四捨五入)】,本件原告所受損害經扣除折舊後,其得請 求之零件修理費應為12,099元(即24,890-12,791=12,099 )。故原告得請求被告連帶賠償之金額總計32,713元(即7, 810 +12,804+12,099=32,713)。 五、從而,原告請求被告連帶給付32,713元,及自起訴狀送達○ ○公司之翌日即107 年6 月6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 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為小額程序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20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85條第2項。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5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高瑞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對於本判決之上訴,非以違背法 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 須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 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之上訴理由。(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 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徐美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