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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07 年度雄簡字第 33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請求修繕避難平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雄簡字第337號 原   告 王建義 訴訟代理人 王志雄律師 被   告 佐禾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碧慧 被   告 張瓊昭       楊榮昌       張東霖 兼 前一人 訴訟代理人 劉毓瑛 兼 前一人 訴訟代理人 李定國 被   告 林志忠       陳雪華       于璣瑚       宜俊偉       趙燕麗       趙燕姬       趙燕玉       趙燕琴       王振西       湯吳鳳       張清斌       李志宏       丁繼堯       王卓群       蔣鳳松       胡寶珠       劉榆塞       李克娟       劉長康       陳麗鳳       李森       陳繼天       蘇明和 前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蘇丹慈 被   告 程若望       呂郭娥       袁玲玲       王謝麗珠       王姿穎       林澄芳       廖志偉       李經文       鄭嘉琪       李兆華       鍾政美 前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值秋 被   告 陳鳳明       薛潔芃       王寶綱       李克化 兼 前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克經 被   告 呂理煥 前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包存享 被   告 林金滿       趙昀麒       林淑蘭       郁謂德       黃幸子       熊定宇       熊慧宇       熊映翔(原名熊武于)       熊治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繕避難平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12月16日下午4 時30分 在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韓靜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黃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