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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08 年度雄小字第 265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服務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雄小字第2656號 原   告 京城國際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崑宇 被   告 紐約新貴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郭賢明 訴訟代理人 李玉井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三日上午十 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芷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9 日 書 記 官 陳郁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