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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08 年度雄簡字第 176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雄簡字第1768號 上 訴 人 玖馨營造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文馨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欣耀輝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1 月1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 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10,5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 繳,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王芷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