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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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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09 年度雄勞簡字第 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資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勞簡字第8號 原   告 范姜美珠 訴訟代理人 王舜信律師 被   告 福家蔬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富棠 訴訟代理人 蕭慶鈴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九日下午三時 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黃宣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涂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