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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09 年度雄小字第 107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薪資扣押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小字第1074號 上 訴 人 大有檢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雅舒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薪資扣 押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6 月16日本院109 年度雄小字 第1074號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查 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為新臺幣(下同)83,375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 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 未補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黃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玉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