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雄小字第1074號
上 訴 人 大有檢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張雅舒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薪資扣
押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6 月16日本院109 年度雄小字
第1074號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提起上訴,
惟未繳納上訴費用。查
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為新臺幣(下同)83,375元,應徵第二
審
裁判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
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
未補繳,即
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黃姿育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玉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