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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09 年度雄小字第 350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消費糾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小字第350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陳龍飛 被上訴 人 即 被 告 育昇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宗佑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育昇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間消費糾紛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3月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 本件訴訟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4,000元,應徵第二審上訴 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郭任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