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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09 年度雄簡字第 119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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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簡字第119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崴統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柳克弘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認知執行企管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訓 練費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9月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91,358 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8,1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 之1 第3 項準用同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 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3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筱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宸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