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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09 年度雄簡字第 229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返還承攬報酬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簡字第229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龍傳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虹龍 訴訟代理人 賴斐君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邦立資訊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承攬報 酬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5 月19日本院所為之第一審判 決,提起上訴,未載明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 或變更之聲明,亦未據繳納裁判費,本院無從核定上訴費用,上 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上訴聲明,並民 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1 項之規定補繳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 回其上訴,倘上訴人對原判決敗訴部分全部不服,則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8,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880 元,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正上訴聲明及補繳上訴裁 判費,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又上訴人未於 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併應補正。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2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鄧怡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吳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