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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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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09 年度雄簡字第 238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返還價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簡字第238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中大木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律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王自強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 110 年7 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 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47,000 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2,32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 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黃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   日                書 記 官 陳亭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