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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09 年度雄簡字第 243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返還款項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簡字第2431號 上 訴 人 陳昱臻 即 原 告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光聯國際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款項事 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11月4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 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53,910 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4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   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