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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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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09 年度雄補字第 118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補字第1182號 原   告 洪榮騏 上列原告與被告珩熠文化網路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 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 萬9, 5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前述裁判費 ,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韓靜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