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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09 年度雄補字第 150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補字第1505號 原   告 台灣琦麗樹脂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嘉祥 上列原告與被告立捷興業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459,678 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4,96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 規定,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向本院繳納,如逾期不 繳納,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玉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李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