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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09 年度雄補字第 158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買賣價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補字第1582號 原   告 台灣麥匯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慶晋 被   告 英友達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祥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500,000 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5,4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 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 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賴文姍 以上正本係正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蔡妮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