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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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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09 年度雄補字第 185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補字第1856號 原   告 李昱陞 上列原告與被告勁傑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 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10,900元,爰依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準用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 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 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鄧怡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吳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