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09 年度雄補字第 19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補字第190號 原   告 賓泰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毅博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即債務人君鴻國際 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108 年度司促字第23362 號 ),惟上開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 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49萬1,307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40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 裁判費500 元後,尚應補繳4,90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 5 日內補繳前述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併請原 告提出準備書狀及繕本各1 份。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韓靜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謝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