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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09 年度雄補字第 195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補字第1959號 聲 請 人 億欣農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鼎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櫻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呂友欽間請求清償債 務事件,前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 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9,089 元,應繳裁判費4,080 元,扣 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3,580 元。茲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繳交,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 訴。另原告應提出準備書狀及其繕本各乙份。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5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劉定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張家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