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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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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09 年度雄補字第 204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維修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補字第2046號 原   告 裕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振賢 訴訟代理人 蔡鎮鴻 被   告 程群船務代理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被告程群船務代理有限公司間給付維修費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 萬5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前述裁判 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韓靜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