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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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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09 年度雄補字第 61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補字第610號 原   告 陳人維 被   告 玖馨營造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文馨       何斌       何國誌 上列原告與被告玖馨營造事業有限公司等間清償債務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 00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9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向本 庭,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2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許麗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