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裁定
110年度雄司補字第222號
聲 請 人 悅萊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黃惠雯
一、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超級爺爺數位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價金
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
本件調解標的價
額為新臺幣(下同)21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
項規定,應徵調解聲請費1,000 元。茲依同法第406 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
司法事務
官提出
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高雄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