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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10 年度雄司補字第 22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返還價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司補字第222號 聲 請 人 悅萊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惠雯 一、上列聲請人相對人超級爺爺數位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價金   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價   額為新臺幣(下同)21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   項規定,應徵調解聲請費1,000 元。茲依同法第406 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高雄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