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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10 年度雄司補字第 4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司補字第46號 聲 請 人 駿易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丁源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楊家誠建築師事務所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調解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 (下同) 400,000 元,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20 條規定,徵收調 解費用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 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 請人之調解聲請,特此裁定。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3  日          高雄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