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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10 年度雄小字第 244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小字第2443號 上 訴 人 甫東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家榮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高雄市台日文教促進會間清 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11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 同)81,9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補正,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書 記 官 蔡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