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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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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10 年度雄小字第 264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小字第264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連家賢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亞全精品服飾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 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 年1 月3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到院,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 (下同)2,16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 條之32第2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7  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