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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10 年度雄小字第 307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小字第307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繼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冠龍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 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 年1 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00元, 應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8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鄧怡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8  日                書 記 官 吳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