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雄建簡字第20號
上 訴 人 上友營造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鍾文憲
鄭逸立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立中山大學間請求請求不當逾期罰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本院第1審判決,提起第2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44,024元,應徵第2審
裁判費3,9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