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0年度雄簡字第2178號
原 告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法定
代理人 陳敦基
訴訟代理人 賴顧賢
訴訟代理人 凃裕斗
律師
被 告 立豐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玉欣
上列
當事人間給付退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尚有需調查事項,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一年
二月十七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
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謝宗翰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書 記 官 蔡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