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雄司補字第132號
聲 請 人 意欣國際有限公司
一、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臺灣泛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開發費用及履行契約事件,
聲請人聲請調解未繳足聲請費。查
本件調解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514,804 元(計算式:470,000+948,678+489,597+606,529=2,514,804),應徵聲請費2,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06 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調解之聲請,特此裁定。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
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5 日
高雄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