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雄小字第212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橙姑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蔡玉聰間請求給付股利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11年11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即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0,697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楊詠惠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
書 記 官 蔡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