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雄簡字第2041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方阡蓉
以上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博家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前名稱:美麗灣商旅有限公司)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4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4,55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4,3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2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鄧怡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2 日
書 記 官 吳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