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雄補字第1220號
原 告 中申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互太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吉雄
上列原告與
被告互太通運股份有限公司等間
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69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7,73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逾期不繳,即
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