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雄簡字第2327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有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請求清償
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本院第1審判決,提起第2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03,000元,應徵第2審
裁判費4,9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