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雄小字第189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邱冠雄
以上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
分公司間請求
損害賠償(交通)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1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1,145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庭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游芯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書 記 官 林勁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