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雄簡字第2437號
上 訴 人 吳美香
被 告 高雄區漁會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高雄區漁會間請求確認會員資格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15日本院第1審判決,提起第2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111,110元,應徵第2審
裁判費2,6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