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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13 年度雄簡字第 7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簡字第786號
原      告  陳美璇
訴訟代理人  張哲軒法扶律師
被      告  陳秀燕
訴訟代理人  施振超律師
上列當事人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裁定於民國113年8月14日上午11時30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何佩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林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