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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14 年度雄司補字第 10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7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聲請公示送達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司補字第101號
聲  請  人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淵博  


一、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劉明建間聲請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聲請費,依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500元,茲依同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
               高雄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文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