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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簡易庭 114 年度雄小字第 15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3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清償消費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雄小字第158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訴訟代理人  翁翊哲  
被      告  洪耀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65,245元,及如附表一【B】欄所示之金額自附表一【C】欄所示之日起至清償日止,附表一【D】欄所示之利率起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並應於裁判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65,245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自民國111年4月9日起陸續以分期付款買賣方式向附表二「特約商」欄所示之特約商購買附表二「商品名稱」欄所示之商品,並簽立零卡分期付款申請書,約定分期總金額、分期期數、期付金額分別如附表二「分期總金額」欄、「分期期數」欄、「期付金額」欄所示,並同意於分期付款買賣申請審核通過後,將上開買賣價金債權讓與原告(下稱系爭契約)。被告於附表二「最後一次付款日」欄所示之日起即未再繳款,尚欠如附表一【A】欄所示之金額未清償。依系爭契約約定事項第10條,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並應支付自遲延繳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6%計算遲延利息。為此,爰依系爭契約及債權讓與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得心證之理由
 ㈠經查,原告主張前揭事實,業據其提出系爭契約書、分期付款明細表為憑(見本院卷第15至75頁),經本院核對無誤。從而,本院依據上開證據調查結果,信原告主張之事實為真實。
 ㈡次查,系爭契約第10條固約定:申請人如有延期付款等情事時,所有未到期分期價款視為提前全部到期,原告得不經催告,逕行要求申請人立即清償全部債務(見本院卷第17、21、25、29、33、37、43、47、51、55頁)。按分期付價之買賣,如約定買受人有遲延時,出賣人得即請求支付全部價金者,除買受人遲付之價額已達全部價金5分之1外,出賣人仍不得請求支付全部價金,民法第389條定有明文。是民法第389條既有保障分期付價買賣之買受人權益之目的,則前揭約款顯已牴觸民法第389條之強制規定,自仍需於被告遲付之價額已達全部價金5分之1,始得請求被告支付全部價金。而被告自始未曾繳付如附表二編號6、10所示商品之期付款;自113年3月1日起未按期繳付如附表二編號1至5、7至9所示商品之分期款,個別商品之遲付總金額如附表一【A】欄所示,是原告依系爭契約,請求被告給付如附表一【A】欄所示之價金,自屬有據。又如附表二編號8、10所示之契約之清償期已於113年4月25日屆滿;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契約,至113年5月25日止;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契約,至113年8月25日止;如附表二編號7所示之契約,至113年4月25日止;如附表二編號9所示之契約,至113年7月25日止,所積欠之款項均已逾總價款1/5(計算式如附表二「總價款1/5數額」欄所示),則原告依系爭契約,請求如附表一【B】欄所示之金額自如附表一【C】欄所示之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亦屬有據。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系爭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小額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併依同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適用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就原告勝訴部分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91條第3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游芯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須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之上訴理由。(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對於本判決之上訴,以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 記 官 林勁丞

附表一:
編號
應給付金額
(新臺幣)
【A】
計息本金
(新臺幣)
【B】
利息起算日
(民國)
【C】
適用利率
(週年利率)
【D】
1
595元
595元
113年5月26日
16%
2
889元
889元
113年5月26日
16%
3
1,768元
1,768元
113年5月26日
16%
4
1,576元
1,576元
113年5月26日
16%
5
2,304元
2,304元
113年5月26日
16%
6
29,120元
29,120元
113年8月26日
16%
7
507元
507元
113年4月26日
16%
8
2,750元
0元
未請求
9
22,568元
18,577元
113年7月26日
16%
10
3,168元
3,168元
113年4月26日
16%
合計
65,245元




附表二:
編號
特約商
商品名稱
申請日期
(民國)
分期起訖期間
(民國)
分期
期數
分期總金額
(新臺幣)
期付金額
(新臺幣)
最後一次付款日
(民國)
總價款1/5數額
(計算式)
1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Future Lab.未來實驗室】Future N7負離子空氣清淨機
112年9月26日
自112年10月25日起
至113年9月25日止
12
1,029
85
113年3月1日
1,029×1/5=205.8
2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OZO】T10S降噪運動立體聲真無線藍芽耳機專屬APP ENC通話降噪 原廠公司貨 亞馬遜TOP2
112年9月13日
自112年10月25日起
至113年9月25日止
12
1,532
127
113年3月1日
1,532×1/5=306.4
3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AFA天堂費洛香】中性香水07神獸阿努比、23永生法老魂、29金字塔戀人、63生命馥之輪
112年11月5日
自112年11月25日起
至113年10月25日止
12
2,652
221
113年3月1日
2,652×1/5=530.4
4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AFA天堂費洛香】二代PRO埃及金磚車用香氛2入組,享9折。
【HEVEN LAFA天堂費洛香】金磚遮用香氛香氛片補充包,神獸阿努比、法老王帝國、永生法老魂、愛神哈索爾
112年11月5日
自112年11月25日起
至113年10月25日止
12
2,372
197
113年3月1日
2,372×1/5=474.4
5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RECO】陷阱系經典香水100ml多款任選
112年11月5日
自112年11月25日起
至113年10月25日止
12
3,461
288
113年3月1日
3,461×1/5=692.2
6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pple】iPhone 15 128G 6.1吋
113年4月7日
自113年4月25日起
至115年3月25日止
24
29,120
1,213
未付款
29,120×1/5=5,824
7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etitfree】蝸牛黑珍珠EGF重生金蔘膠原金箔拉提眼膜 超值2盒入,共120片60對
112年11月9日
自112年12月25日起
至113年5月25日止
6
1,018
169
113年3月1日
1,018×1/5=203.6
8
程傑實業有限公司
電腦
111年4月9日
自111年5月25日起
至113年4月25日止
24
33,000
1,375
113年3月1日

9
豪騰電腦有限公司
平板/電腦
112年4月24日
自112年5月25日起
至114年4月25日止
24
38,691
1,612
113年3月1日
38,691×1/5=7,738.2
10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YOUBON】新竹和選旅經典客房 經典雙床房住宿券1間 晚含早餐 周六及連續假日+600
113年3月16日
自113年4月25日起
至113年4月25日止
1
3,168
3,168
未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