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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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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04 年度交附民字第 10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10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交附民字第10號 原   告 許立坤 訴訟代理人 江大寧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被   告 謝政融 被   告 御馬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翊翔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蘇子亨 上列被告因104年度交上易字第73 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8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炫德                  法 官 李嘉興                  法 官 黃蕙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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