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上易字第560號
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劉昭明
選任辯護人 林夙慧
律師
陳宏哲律師
鄭瑜亭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
年度易字第300號,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第一審判決(
起訴案
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731號、第6734號),
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事實一㈠
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乙○○犯
公然侮辱罪(事實一㈠之附表一編號1 至22號),處
拘
役伍拾日,如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公然侮
辱罪(事實一㈠之附表一編號23至24號),處拘役拾伍日,如易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
上訴駁回。
第二項撤銷改判及第三項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壹拾伍
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乙○○現為0000大學(下稱00大學)中文系教授,丙
○○於民國97年2 月1 日起至100 年1 月31日止擔任該系系
主任,現為該系教授,甲○○則自107 年2 月1 日起擔任該
系系主任
迄今。乙○○因細故對丙○○、甲○○二人心生不
滿,竟逸脫對系務事項表示意見緊密關聯之範疇,各基於公
然侮辱之犯意,分別為下列行為:
㈠於附表一編號1 至22所示時間,接續寄發各編號所示電子郵
件予各編號所示之00大學校長、文學院院長、秘書、特聘
教授、教授、助教及助理等20餘人,而以稱丙○○為「碩鼠
」、「碩鼠
猶有鼠格,猶勝人無人格」、「醜態百出的衣冠
禽獸」、「腥、貪、惡」、「牠」、「滿嘴仁義道德,一肚
子腥貪惡」、「痟貪鑽雞籠」、「做賊狀元才」、「賊心狗
行」、「賊較惡人」、「做豬食潘,做賊食屎」、「做賊,
萬世敗」、「一遍賊,一世賊人」、「婊無情,賊無義,客
兄無志氣」、「賊心,和尚面」、「欺世盜名的小偷+偽君
子+偽善人」、「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陳星人品遠勝
丙○○,即日起陳星十二惡正名為丙○○十二惡」等文字,
於附表一編號23至24所示時間,接續寄發各該編號所示電子
郵件予上開之00大學校長等20餘人,而以稱丙○○為「亂
政楷模」等文字,辱罵丙○○,使前開收件人均得以共見共
聞該等文字,而足以貶損丙○○之人格及社會評價。
㈡另於附表二編號1至8所示時間,接續寄發各編號所示電子郵
件予各編號所示之00大學校長、文學院院長、秘書、特聘
教授、教授、助教及助理等20餘人,而以「兩面人」、「使
壞、亂政」、「狐假虎威」、「老(惱)羞成怒、露出狐狸
尾巴」、「發瘋、吃大便、口出穢言、亂咬人?好臭!好噁
心!」及「丙○○可怕,女版丙○○更可怕」等文字辱罵甲
○○,使前開收件人均得以共見共聞該等文字,而足以貶損
甲○○之人格及社會評價。
㈢
復於107 年3 月4 日,在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0000
大學中文系& 系友交流平臺」之臉書公開社團,以帳號名稱
「蘇東坡」,張貼「楊主任說謊成性,數十年不變,必要時
只好揭穿她的虛偽真面目」等文字,足以貶損甲○○之人格
及社會評價。
二、案經丙○○、甲○○訴由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偵查後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4 條之規定,而
經
當事人於
審判程序同意作為
證據,法院
審酌該言詞陳述或
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
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刑事訴
訟法第159 條之5 第1 項定有明文。查本判決所引各項
傳聞
證據,雖係被告以外之人審判外陳述,然均經當事人於本院
審判程序時同意作為證據(本院卷第258頁),復審酌該等
證據方法作成時並無違法不當或
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依
前開規定俱有
證據能力。又本院所引之非
供述證據,與本案
均有關聯性,且查無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情,依刑事訴訟法
第158條之4反面解釋,亦均有證據能力。
貳、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
訊據上訴人即被告乙○○(下稱被告)固供承分別於附表一
、二各該編號,寄發含附表一、二各該編號所示文字之電子
郵件,及在上開群組張貼如事實一㈢所示貼文之事實,惟
矢
口否認有何公然侮辱
犯行,辯稱:事實一㈠部分,係因
告訴
人丙○○表示他要開公聽會,伊始連續寄發可受公評之文字
予以回應,並非針對
告訴人丙○○為侮辱之意;事實一㈡部
分,或係對系務事項提出意見,而屬可受公評之範圍,或係
回應告訴人甲○○之不實指述,對自身名譽作出防衛行為,
並非針對告訴人甲○○為侮辱之意;事實一㈢部分,是因為
伊固曾於107 年2 月27對告訴人甲○○潑水,然潑的是清水
,告訴人甲○○對外卻聲稱遭被告潑灑不明惡臭液體,被告
因對於告訴人甲○○之說法耿耿於懷,始出於自衛、自辯為
上開貼文云云。辯護人則辯護稱: 事實一㈠部分,或係因告
訴人丙○○先於107 年1 月3 日寄發電子郵件攻擊被告,被
告始會寄發附表一所示多封電子郵件自清,
乃係出於自衛,
符合刑法第311 條第1 款之
不罰要件;或係告訴人丙○○曾
經領取案外人張寅彭要給被告的書1 套,加上之前確實發生
系上助理要向告訴人丙○○索討系上財物發生爭執事情,被
告始會寄發附表一之電子郵件,被告於附表一電子郵件之論
述,既非全然無據,且該當刑法第311 條
所稱對於可受公評
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依法不罰云云。
二、經查:
㈠被告分別於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時間,將含有附表一、二
各該編號所示文字之郵件,寄發予00大學校長、教務長、
文學院院長、秘書、特聘教授、助教、助理等20餘人,使前
開多數人均得共見共聞該等郵件之內容;另於107 年3 月4
日,在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0000大學中文系&系友
交流平臺」臉書公開社團,以前揭帳號張貼上開文字等節,
業據被告於偵查中供承明確(他一卷第105 頁至第107 頁)
,核與
證人即告訴人丙○○、甲○○於偵查中及原審審理時
證述之情節相符(他一卷第91頁至第97頁、他二卷第129 頁
至第132 頁、第267 頁至第270 頁、原審易字卷第68頁至第
94頁),並有上開附表一、二各該編號所示郵件內容及臉書
社團對話紀錄截取照片在卷
可參(他一卷第15頁至第39頁、
第49頁、他二卷第15頁至第119 頁),此部分事實首
堪認定
。
㈡按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係指對人詈罵、嘲笑、侮
蔑,其方法並無限制,不問以文字、言詞、態度、舉動,只
須以公然方式為之,而足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有感受難
堪或不快
之虞,足以減損特定人之聲譽、人格及社會評價即
足。又以最粗鄙之語言在
公共場所向特定之人辱罵時,倘為
其他不特定人可以聞見之情形,而其語言之含義,又足以減
損該特定人之聲譽者,自應成立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罪(司
法院院字第1863號解釋意旨
參照);次按刑法第309 條中「
公然」之意義,
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
為已足,至於所謂「多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其
人數應視立法本旨及實際情形已否達於公然程度
而定(司法
院釋字第145 號解釋意旨參照),不以實際上果已共見共聞
為必要(司法院院字第2033號、第2179號解釋意旨參照)。
㈢查被告將附表一、二所示電子郵件,分別寄送給告訴人丙○
○、甲○○及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多數收件人,收件人僅需
利用電腦、行動電話等可連結網際網路之設備連上網路後,
開啟己身帳號之電子郵件信箱,即可閱覽附表一、二所示電
子郵件內容,是告訴人丙○○、甲○○及如附表一、二所示
之收件人既可透過網際網路同時或先後觀看同一則電子郵件
之內容,足見附表一、二所示電子郵件內容已處於使特定多
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與刑法第309 條所定「公然」之
構成要件相符。另事實一㈢所示臉書貼文,係張貼在0000
大學中文系系友之臉書社團,該臉書網頁是公開網頁
等情
,業據證人即告訴人甲○○於偵查中指述甚詳(他一卷第95
頁),且為被告於偵查中就事實一㈢所示臉書貼文,係張貼
在00大學中文系系友平臺臉書乙節,亦供述不諱(他一卷
第107 頁),足見被告所發布之此部分內容,亦為不特定之
多數人得共見共聞,而合於「公然」之狀態
無訛。
㈣被告於附表一編號1 至22所示電子郵件中,用以指涉告訴人
丙○○之「碩鼠」、「碩鼠猶有鼠格,猶勝人無人格」、「
醜態百出的衣冠禽獸」、「腥、貪、惡」、「牠」、「滿嘴
仁義道德,一肚子腥貪惡」、「痟貪鑽雞籠」、「做賊狀元
才」、「賊心!狗行!」、「賊較惡人」、「做豬食潘,做
賊食屎」、「做賊,萬世敗」、「一遍賊,一世賊人」、「
婊無情,賊無義,客兄無志氣」、「賊心,和尚面」「欺世
盜名的小偷+偽君子+偽善人」、「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陳星人品遠勝丙○○,即日起陳星十二惡正名為丙○○
十二惡」;於附表一編號23至24所示電子郵件,用以指涉告
訴人丙○○「亂政楷模」等詞;於附表二所示電子郵件用以
指涉告訴人甲○○「兩面人」、「使壞、亂政」、「狐假虎
威」、「老(腦)羞成怒、露出狐狸尾巴」、「發瘋、吃大
便、口出穢言、亂咬人?好臭!好噁心!」、「丙○○可怕
,女版丙○○更可怕」,及於事實一㈢之臉書公開社團,張
貼用以指涉告訴人甲○○「楊主任說謊成性,數十年不變,
必要只好揭穿她的虛偽真面目」等文字,或係粗鄙且毫無任
何意義與內涵,或純屬謾罵之粗鄙言語,或以牲畜(鼠、牠
)稱呼或形容告訴人丙○○,觀諸被告上開電子郵件及貼文
內容,既非對告訴人丙○○、甲○○之何項行為加以評論,
而係以該字詞直呼告訴人丙○○、甲○○,本屬謾罵語句,
已足以使告訴人丙○○、甲○○於精神上、心理上感到難堪
、不快,而侵害其等之人格,應可認定。被告為一智識健全
之成年人,理應知悉上開言詞足以貶損他人社會上之評價、
名譽,猶執意為之,其自有侮辱之
故意甚明。
㈤被告及辯護人雖以上開情詞,辯稱被告寄發之附表一、二所
示電子郵件及事實欄一、㈢所示之臉書貼文,其上下全文內
容,或係對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評論,或係基於自衛、自
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應符合刑法第311 條第1 款、第3 款
免責規定云云。
⒈惟按刑法第311 條係關於事實之「意見表達」或「評論」,
就
誹謗罪特設之
阻卻違法事由。而刑法第309 條所稱「侮辱
」者,係以言語、舉動或其他方式,對人為抽象的、籠統性
侮弄辱罵而言,至同法第310 條稱「誹謗」者,則係以具體
指摘或傳述足以毀壞他人名譽之事而言,二者應有所分別。
是以刑法第311 條針對誹謗行為,雖定有不罰事由,然於公
然侮辱行為,並無適用餘地(最高法院107 年度台上字第31
16號判決意旨參照)。且刑法第27章之「妨害名譽」罪章,
依保護人格
法益之層次與內容上之不同,本即訂有不同之行
為規範,刑法第309 條所稱「侮辱」者,係以言語或舉動相
侵謾、眥罵而言,同法第310 條稱「誹謗」者,則係以指摘
或傳述足以毀壞他人名譽之事而言,二者之區別,若侮辱則
無所謂事之真偽,至誹謗則於事之真偽應有分辨者(刑法第
309 條立法理由參照)。是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
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刑法第311 條第3 款固有
明文,然此係針對誹謗行為特設之阻卻違法事由,目的即在
維護善意發表意見之自由(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 號解釋
理由書意旨)。準此,刑法針對誹謗行為,雖定有第310 條
第3 項及第311 條之不罰事由,然於公然侮辱行為,並無適
用餘地。換言之,公然侮辱之言語,實無所謂真實證明或公
正評論可言。
⒉綜觀被告於前揭時、地,寄發辱罵告訴人丙○○之如事實一
㈠所示辱罵文字,其中附表一編號1 至18所示之電子郵件全
文,均未見對告訴人丙○○為「碩鼠」、「碩鼠猶有鼠格,
猶勝人無人格」、「醜態百出的衣冠禽獸」、「腥、貪、惡
」、「牠」、「滿嘴仁義道德,一肚子腥貪惡」、「痟貪鑽
雞籠」、「做賊狀元才」、「賊心狗行」、「賊較惡人」、
「做豬食潘,做賊食屎」、「做賊,萬世敗」、「一遍賊,
一世賊人」、「婊無情,賊無義,客兄無志氣」、「賊心,
和尚面」、「欺世盜名的小偷+偽君子+偽善人」、「人不
要臉,天下無敵」、「陳星人品遠勝丙○○,即日起陳星十
二惡正名為丙○○十二惡」之具體事實,附表一編號23至24
所示電子郵件全文,亦未見對告訴人丙○○為「亂政楷模」
之具體事實有,有所指摘,而均係其個人發表之評論;而且
被告係以每日寄發1 封電子郵件之方式(附表一編號1 至18
、編號23至24),不斷重覆上開辱罵文字;另附表一編號19
至22部分之電子郵件內文,亦僅籠統提及「某人冒領、
侵占
私人財物」(編號19、20)、「長期侵占公家貴重財物,怎
會不染指貴重公家財物?)」(編號21)、「再危害系務、
傷害女學生」(編號22),但就告訴人丙○○究竟如何具體
冒領、侵占私人財物、公家財產,及危害系務、傷害女學生
之事發經過情形,均未加以具體描述,且上開籠統之文字又
僅占電子郵件全文之極小部分,其餘則均為辱罵告訴人之用
語,是上開所謂之「某人冒領、侵占私人財物」(編號19、
20)、「長期侵占公家貴重財物,怎會不染指貴重公家財物
?」(編號21)、「再危害系務、傷害女學生」(編號22)
,顯然與附表一編號之其他郵件內容並無關聯性,而無連結
關係,顯係針對告訴人丙○○進行攻訐,而屬侮辱之範疇,
依上開⒈之說明,已難認有適用刑法第311 條第3 款之阻卻
違法事由之餘地。再者,本案告訴人甲○○僅係於電子郵件
中請託被告編列「文與哲」雜誌107 年度之經費支出預算(
原審簡字卷第21頁),即遭被告接續以附表二所示文字辱罵
;及被告曾於107 年2 月27日19時30分許,持水桶至告訴人
甲○○之研究室,對告訴人甲○○潑水
一節,除據被告
自承
不諱(他一卷第107 頁),並據證人即告訴人甲○○證述明
確(他一卷第106 頁),而告訴人甲○○為此有向媒體指控
其於107 年2 月27日晚間遭被告潑灑惡臭污水攻擊等情,亦
有新聞電子報在卷
可憑(他一卷第45頁),然觀諸被告所回
覆之附表二各該編號所示電子郵件內容,係指告訴人甲○○
為吃大便、發瘋、噁心、露出狐理尾巴之兩面人等辱罵文字
,事實一㈢之臉書貼文則指告訴人甲○○說謊成性,數十年
不變,必要時只好揭穿她的虛偽真面目等辱罵文字,此等文
字顯均欲使告訴人甲○○難堪,且逸脫前後連貫之脈絡,對
於討論之系務問題事實已漸行漸遠,缺乏緊密合理關聯性,
已非在與告訴人甲○○討論系務問題,而無法發揮言論自由
所欲保障之溝通意見機能,已非就事論事,自難認係善意且
合理之評論,而屬侮辱之範疇,依上開說明,自無主張刑法
第311 條第3 款善意阻卻違法之可言。故被告及辯護人此部
分所辯,要無可採。
⒊被告及辯護人固又辯稱:被告係因告訴人丙○○於107 年1
月3 日寄發電子郵件攻擊被告,被告始會寄發附表一所示多
封電子郵件自清,又事實一㈡部分,係回應告訴人甲○○之
不實指述;另被告於107 年2 月27日對告訴人甲○○潑的清
水,但告訴人甲○○對外卻聲稱遭被告潑灑不明惡臭液體,
被告始為事實一㈢之貼文,故被告均係對自身名譽作出自衛
、自辯云云。查: 訴人丙○○曾於107 年1 月3 日寄發「今
天第一次親自聽到劉某的荒唐言語,巔倒是非,假造謠言,
到了這種具體毀謗的地步,實非身為人師者所宜有。. . .
. 有關劉某多年來所散播之不實毀謗,本人於交換教授結束
,返回本系後,將舉辦說明會」內容之電子郵件予被告等人
(他二卷第331 頁),固有被告所提告訴人丙○○寄發之電
子郵件在卷
可稽(他二卷第331 頁);另就附表二部分,據
卷附被告所提出其與告訴人甲○○之往來電子郵件資料(原
審簡字卷第20至55頁),固足認被告係為回應告訴人甲○○
引用文學院院長之言論、或係為反駁告訴人甲○○所為被告
拒絕列出期刊編輯預算、102 年度系務會議斷然宣布研究室
冷氣需自備自買自修、整天喊要捐款本系,實際上卻兩手空
空只有口水逞兇,及告訴人甲○○欲將系上兩間教室改成可
供錄影、遠距教學之互動教室之言論,所為之回應;再者,
本案被告確曾於107 年2 月27日19時30分許,持水桶至告訴
人甲○○之研究室,對告訴人甲○○潑水,而告訴人甲○○
為此有向媒體指控其於107 年2 月27日晚間遭被告潑灑惡臭
污水攻擊等情,亦如前所述,是上開事實固
堪認定。惟因被
告所為事實一㈠至㈢所示言論之行為,均屬公然侮辱之範疇
,前已述及,而刑法第310 條第3 項及第311 條第之不罰事
由,係針對誹謗行為,對於公然侮辱行為,並無適用餘地,
是被告要無主張刑法第311 條第1 款善意阻卻違法之餘地。
㈥至辯護人雖聲請函詢或傳訊0000大學中文系助教丁小琴
、李素琪,是否曾親眼見聞告訴人丙○○於系辦公室對當時
助理許齡文出言恐嚇,以證明被告於附表一指摘告訴人丙○
○侵占部分,並非全然無據,應屬與
公眾有關之範疇云云。
惟被告所寄發之附表一編號1 至22所示電子郵件之辱罵用語
,如何已脫離其對告訴人丙○○侵占公家財物之具體事實論
述,而係針對告訴人丙○○個人進行攻詰,業經詳予論述如
前,是縱經函詢或
傳喚證人到庭,亦無法卸免被告寄發附表
一編號1 至22所示電子郵件辱罵文字,貶抑告訴人丙○○名
譽之犯行,本院因認無函詢或傳喚證人之必要,
附此敘明。
㈦
綜上所述,被告所辯各節,顯係臨訟
卸責之詞,委無可採。
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均堪認定,俱應
依法論科。
三、論罪:
核被告事實一㈠之附表一編號1 至22、事實一㈠之附表一編
號23至24、事實一㈡、㈢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09 條第1 項
之公然侮辱罪。被告於事實一㈠之附表一編號1 至22、23至
24(均詳見附表一)、事實一㈡(詳見附表二)中,分別寄
發多次電子郵件,以穢語辱罵告訴人丙○○、甲○○,係各
基於單一公然侮辱之犯意,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及地點接續實
行,各侵害同一之個人法益,各次公然侮辱行為間之獨立性
極為薄弱,在刑法評價上,視為數個舉動接續施行之一行為
較為合理,而均僅論以
接續犯之一罪。另被告就附表一編號
23至24(同附表二編號3 、4 ,詳見附表一、二)所示犯行
,其辱罵之被害人雖包括告訴人丙○○、甲○○,此經被告
於本院自承在卷(本院卷第203 頁),惟因公然侮辱罪之保
護法益,為個人感情名譽之安全,感情名譽為個人專屬法益
,故其罪數,應依被害人人格主體之數,以為認定,是本案
被告於附表一編號23至24(同附表二編號3 、4 )雖同時辱
罵告訴人丙○○及甲○○,因其侵害之感情名譽法益為2 個
,即應成立2 罪。被告就事實一㈠之附表一編號1 至22、事
實一㈠之附表一編號23至24、事實一㈡、㈢所示犯行,犯意
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4 罪)。
四、撤銷改判部分(即事實一㈠):
㈠原審以被告事實一㈠部分犯公然侮辱罪,罪證明確,予以論
罪
科刑,固非無見。惟:被告所為事實一㈠之附表一編號1
至22所示犯行,與事實一㈠之附表一編號23至24所示犯行,
已相隔8 日,且依被告於原審所供: 「丙○○107 年1 月3
日說回來要開說明會,因為他說他在韓國,我為了捍衛我自
己的名譽,我那時候就決定在新主任上來,新主任於107 年
2 月1 日正式上任,我跟自己講不要連累新的主任,就從10
7 年1 月3 日之後開始回丙○○,一系列不停的,把我所知
道的丙○○糟蹋女生、侵占公家的財產、侵占我的財產所有
相關的事情,在那天我就決定了,連續一天發一封,所以剛
好在甲○○主任上任之後就沒有,這也是對她的一種敬重」
等語(原審易字卷第111 頁),及被告
上訴理由狀
所載「關
於原審判決附表二編號3 、4 、5 ,實係起因於告訴人甲○
○於107 年2 月9 日19時15分之電子郵件,告訴人甲○○於
該封電子郵件中即對被告大肆批評,. . . . 而就是因告訴
人甲○○上開竭盡污蔑能事之電子郵件,故被告始會寄送原
審判決附表二編號3 (按同附表一編號23)之電子郵件」、
「原審判決附表二編號4 (按同附表一編號24),亦係針對
告訴人(甲○○)於107 年2 月9 日19時15分之電子郵件提
及之冷氣事項回信與訴外人劉文強,且被告實係因告訴人甲
○○107 年2 月9 日19時15分電子郵件對被告大肆批評且為
不實指控,始會為『到底是老羞成怒? 還是發瘋、吃大便?
不然怎會口出穢言、亂咬人』之言論」(本院卷第29、30頁
),可知被告寄發事實一㈠之附表一編號1 至22所示電子郵
件,係起因於告訴人丙○○於107 年1 月3 日之發言,至事
實一㈠之附表一編號23至24之電子郵件,則另針對告訴人甲
○○107 年2 月9 日19時15分之電子郵件而寄發,顯屬另行
起意,
而非基於同一公然侮辱之犯意而為。是被告就事實一
㈠之附表一編號1 至22與事實一㈠之附表一編號23至24所示
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原審認被告事
實一㈠之附表一編號1 至24號,應僅論以接續犯之一罪,自
有未洽。被告
上訴意旨否認此部分犯罪,指摘原判決不當,
及檢察官上訴指摘事實一㈠之附表一編號1 至24各該編號之
電子郵件內容,均具有獨立性,與接續犯之
態樣不同,應以
數罪論云云,均無理由(上訴無理由部分,均詳如後述);
惟原判決事實一㈠部分既有上開可議之處,自應由本院將原
判決關於事實一㈠部分予以撤銷,另定應執行部分則亦失所
附麗,應併撤銷,爰就此部分予以撤銷改判。
㈡被告就事實一㈠部分上訴意旨
略以:
⒈原審判決附表一部分,被告固然有於部分電子郵件中使用「
冒領」、「侵占」等字眼,然此乃係因告訴人丙○○過往確
有領取第三人張寅彭寄送被告之書籍,並轉贈00大學圖書
館之行為,被告始會為上開言論,蓋依第三人張寅彭與被告
往來之電子郵件可知,告訴人丙○○確實曾向第三人張寅彭
表示收到第三人張寅彭所寄送「兩套書籍」,並將其中一套
書籍贈與圖書館,然第三人張寅彭於104 年6 月11日之電子
郵件中即曾表示「問了助理,是分開寄的,有存根為據。」
亦即告訴人丙○○絕無可能一次收受兩份書籍,故被告稱第
三人張寅彭寄送給自己之書籍遭告訴人丙○○冒領侵占,甚
至事後未經被告同意而贈與圖書館,即非無據。是以,事後
雖因第三人張寅彭去信向被告表示「已請他(即告訴人)將
他手上的一套先轉交先生,日後再補贈一套給他吧。此事不
意如此橫生枝節,亦無可如何。」,致被告最終仍取得第三
人張寅彭所贈書籍,然此仍不改告訴人丙○○確有領取第三
人贈與被告之書籍,並將之贈送圖書館之事實。是以,被告
雖曾於原審判決附表一之電子郵件中表示「冒領」、「侵占
」,然此既有上開事實發生,且係可受公評之事,則被告當
無以刑法妨害名譽罪相繩之理。更遑論依第三人張寅彭所寄
給被告之電子郵件可知,告訴人丙○○乃係向第三人張寅彭
表示將其中一套書籍轉交圖書館云云,甚至表示圖書館已編
目上架,要不回來云云,然此部分
嗣後經被告查詢圖書館之
捐書芳名錄,告訴人丙○○僅曾於103 年1 月28日捐贈「香
港中學文學教學研究」兩冊書籍,根本未有第三人所贈送之
「清詩話三編」,由此更可認被告所稱「侵占」並非全然無
據,應屬當然。此「冒領」、「侵占」事件,不管告訴人丙
○○事後如何辯解,依法皆該以第三人張寅彭「原始信件」
為準,其理至明。
⒉再查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2 至20之電子郵件內容,關於「劉
教授教諺語」之段落,依其內容可知被告僅係對若干諺語詳
細說明其含意,段落中並未指稱告訴人丙○○,則被告就此
等內容之說明當
難謂係針對告訴人丙○○之公然侮辱。
⒊而關於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 之電子郵件,被告雖表示告訴
人丙○○有耍特權之行為,然此乃係因告訴人丙○○曾要求
系辦助理為其更新冷氣,然依該封電子郵件所附加之102 年
6 月11日之電子郵件可知,文學院本部與劇藝系冷氣滿10年
始由學校補助汰舊換新,故被告始會認為告訴人丙○○此舉
實乃強人所難,並為該封電子郵件之描述,然此既係針對系
務事項(即中文系同仁更新冷氣應一併更換)表示意見,則
縱使被告所用字眼令告訴人丙○○有所不悅,然此仍應屬言
論自由保障範疇,要屬當然。
⒋另查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21、22之電子郵件,依其內容可知
被告雖有使用「冒領」、「侵佔」等字眼,然此已如前述第
⒈點所述,不再贅述;而關於原審判決附表二編號22所述,
更係針對告訴人丙○○過往將校方分配給系、所運用之數位
攝影機遭告訴人丙○○視為自己之財產使用等情詳予描述,
而非憑空漫罵或為指摘,且為使法院確信被告確實並非憑空
指摘告訴人丙○○,亦提供100 年8 月30日起至同年10月26
日被告與系辦、校方人員之往來電子郵件(參原審被證4 )
、中文系及總務處之簽呈,依上開二證物內容可知,告訴人
丙○○確實長期使用以中文系為單位購買之數位攝影機,實
則依系辦助理100 年10月17日寄給被告之電子郵件,更係表
示「系上財產初盤的部分,目前所繳來的老師們財產都沒有
問題,只有簡老師的讓人頭痛。之前簡老師當主任的時候,
前前任助理離職前把系上所有財產都轉到簡老師名下保管,
待我當助理時,我僅把我找的到的財產移轉到我名下保管,
…,我跟他說當初我只移轉我找到的財產,他就說我在陷害
他。(又把我罵了一頓)」,可知告訴人丙○○曾因擔任系
主任,故系上所有財產曾一度移轉至自己名下,然於告訴人
丙○○卸任系主任後,卻未將應屬系上所有財產歸還,遲至
被告上簽校方請求將攝影機歸還系上後,告訴人丙○○才將
攝影機歸還系辦。此外,由相關電郵可知,告訴人丙○○又
曾於系辦當面威脅要殺已懷孕之助理許齡文。就此觀之,被
告於電子郵件中之論述確非全然無據,且本事既與中文系有
切身關係(系上財產歸屬)當可認該當刑法第311 條所稱對
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⒌末查本案被告所以會寄發上開電子郵件,乃係因告訴人丙○
○於107 年1 月3 日寄發電子郵件,誣指被告「今天第一次
親自聽到劉某的荒唐言語,顛倒是非,假造謠言,到了這種
具體毀謗的地步,實非身為人師者所宜有。…有關劉某多年
來所散播之不實毀謗,本人於交換教授結束,返回本系後,
將舉辦說明會」等語,亦即本案緣起乃係起因於告訴人丙○
○先寄發電子郵件攻擊被告,被告始會寄發多封電子郵件自
清,既係如此,自可該當刑法第311 條所定「因自衛、自辯
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之不罰要件,要無疑義。
⒍更有甚者,除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 至22之電子郵件外,訴
外人劉文強教授更曾口述如被證7 之內容、由時任被告助理
黃羽璿(現為台北商業大學專任助理教授)打字、列印指摘
告訴人丙○○違法濫權諸事,此亦可見被告原審判決附表一
編號1 至22之電子郵件內容亦非全然無據。
㈢本院之判斷:
⒈檢察官上訴意旨固認被告附表一編號1 至24所為之各次犯罪
行為,均應論以數罪云云。惟按刑法上之接續犯,就各個單
獨之犯罪行為分別以觀,雖似各自獨立之行為,惟因其係出
於單一之犯意,故
法律上仍就全部之犯罪行為給予1 次之評
價,而屬單一一罪(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2242號判決意
旨參照)。查被告係因認告訴人丙○○於107 年1 月3 日寄
發之電子郵件攻擊被告,始會在如附表一編號1 至22所示密
切接近之時間,傳送附表一編號1 至22之電子郵件;另被告
於附表一編號23至24所示密切接近之時間,寄送附表一編號
23至24之電子郵件,則係針對告訴人甲○○107 年2 月9 日
19時15分之電子郵件而寄發,如上所述,附表一編號1 至22
、附表一編號23至24之各行為之獨立性薄弱,且所侵害之法
益單一,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是附表一編
號1 至22、附表一編號23至24,均應各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
施行,各論以接續一行為。檢察官上訴主張此部分應以數罪
論處,並無理由。
⒉被告上訴意旨⒈部分,雖提出其與第三人張寅彭往來之電子
郵件(原審易字卷第56至60頁),主張告訴人丙○○於104
年間曾將第三人張寅彭本欲送予被告之書籍轉贈予圖書館之
事實,用以證明被告於附表一編號19至21所示電子郵件中指
述告訴人丙○○冒領、侵占私人或公家財物,並非無據;上
訴意旨⒋部分,被告亦提出100 年8 月30日起至同年10月26
被告與系辦、校方人員之往來電子郵件(原審簡字卷第62至
68頁)、中文系及總務處之簽呈(原審簡字卷第69至73頁)
,主張被告於附表一編號22所示電子郵件,描述告訴人丙○
○過往將校方分配給系、所運用之數位攝影機視為己有之財
產等情,並非全然無稽;上訴意旨⒍部分,則提出案外人劉
文強教授口述、由時任被告助理黃羽璿打字、列印指摘告訴
人丙○○違法亂紀,瀆職濫權諸事,而主張如附表一編號1
至22所示電子郵件之內容,亦非全然無據云云。然公然侮辱
之行為,實無所謂真實證明或公正評論可言,已如上所述,
是縱被告此部分所辯屬實,亦無主張刑法第311 條善意阻卻
違法之可言;況且被告倘覺自身權益受損或告訴人丙○○有
違法行為,亦應尋求正當法律途徑解決,告訴人丙○○並不
因此即負有忍受被告公然詆毀侮辱之義務至明,亦不能因此
解免被告妨害名譽之罪責。是被告此部分上訴,並無理由。
⒊又被告上訴意旨⒊部分,則引用附表一編號1 所示電子郵件
內所附加,被告於102 年6 月11日寄發主旨「本系不為個別
教師優先更換冷氣」予同仁之電子郵件,主張被告於附表一
編號1 所示電子郵件,表示告訴人丙○○有耍特權之行為,
係因告訴人丙○○曾要求系辦助理為其更新冷氣,被告始於
該電子郵件對系務事項表示意見。然觀諸被告於附表一編號
1 所指涉辱罵告訴人丙○○之用語,或者粗鄙且毫無任何意
義與內涵,或純屬謾罵之粗鄙言語,或以牲畜(鼠、牠)稱
呼或形容告訴人丙○○,被告以此等不堪之用語,貶抑告訴
人丙○○人格而傷害其主觀感情,卻脫逸前後連慣之脈絡,
對於告訴人丙○○耍特權之事實漸行漸遠,缺乏緊密的合理
關聯,已非在討
論告訴人丙○○耍特權一事,所為評論並非
合理適當,超過社會一般大眾可接受之程度,不得強令告訴
人丙○○忍受此逾越合理範圍之侵害言論。是被告此部分上
訴,
亦屬無據。
⒋再上訴意旨⒉部分,雖稱附表一編號2 至20之電子郵件,關
於「劉教授教諺語」之段落,並未指稱告訴人丙○○,難認
係針對告訴人丙○○之公然侮辱云云。惟按刑法第309 條之
公然侮辱罪及第310 條之誹謗罪,不以行為人指名道姓為必
要,祇須依其侮辱或指摘、傳述之內容,可推知係針對何人
即可(司法院院解字第3806號解釋意旨參考)。查,被告與
告訴人丙○○均為0000大學中文系教授,且告訴人丙○
○於97年2 月至100 年1 月曾擔任0000大學中文系系主
任等情,為被告所不否認,並據告訴人丙○○於偵查中證述
在卷(他一卷第168 頁),而被告除於附表一編號1 所示電
子郵件以「細思簡某擔任系主任
期間」影射告訴人丙○○外
(他二卷第15頁),
嗣後於附表一編號13至20所示電子郵件
主旨更記載「請品鑑丙○○性行」(他二卷第61、65、69、
73、77、81、87、93頁),於附表一編號21、22所示電子郵
件主旨亦記載「請品鑑丙○○『腥、貪、惡』之性行」(他
二卷第99、103 頁),而且附表一編號1 至22之電子郵件又
具連續性,即每日一封,顯已足以使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00
大學校長、文學院院長、秘書、特聘教授、教授、助教及
助理等20餘人,客觀上可推知被告所辱罵之人即為告訴人丙
○○,是此部分上訴意旨,要不足採。
⒌至上訴意旨⒌部分,告訴人丙○○固曾寄發107 年1 月3 日
之電子郵件,然因被告所寄發附表一所示電子郵件之辱罵文
字,與系務問題事實已缺乏緊密之合理關聯性,難認係善意
且合理之評論,而屬侮辱之範疇,被告已無主張刑法第311
條第1 款善意阻卻違法之餘地。是此部分之上訴,亦同無可
採。
㈣爰審酌被告身為國立大學教授,於社會上具相當聲望,本應
知悉在網路發表意見,不應超越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範疇,
攻訐、詆毀他人名譽,竟因就系務問題無法認同告訴人丙○
○之意見及作為,即發送附表一編號1 至22、附表一編號23
至24所示電子郵件予如附表一各該編號收件者辱罵告訴人丙
○○,對告訴人簡錦造成負面影響之程度非輕,行為誠屬可
議,復被告始終否認犯行,亦未向告訴人丙○○
和解、道歉
,以取得告訴人丙○○之原諒,難認被告有何悔意,併
參酌
被告素行良好,暨自述博士畢業、現任00大學中文系教授
、未婚、家庭經濟小康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第2 項
所示之刑,並
諭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下同)1 千元
折算1 日之折算標準。
五、上訴駁回部分(即事實一㈡、㈢):
㈠原審以被告事實一㈡、㈢部分,事證明確,並審酌被告於案
發時已有多年社會共同生活之經歷,當知在現代法治社會中
,對於任何糾紛之解決,應本諸理性、和平之手段與態度為
之,縱與告訴人甲○○間存有嫌隙,仍有諸多更理性、合法
之方式可表達己身不滿,被告本身更擔任大學中文系教授,
對於自身行止及發言,更應思及自身身分地位,謹慎自持,
以為師生及後輩之楷模,竟選擇以公開寄發郵件,及在臉書
公開社團上,以上開言詞辱罵告訴人甲○○,致生損害於告
訴人甲○○名譽之法益侵害情節;
犯後亦未能坦認犯行,彌
補告訴人甲○○所受損害,遑論對所為有深切反省之心;兼
衡被告之
犯罪動機、手段、情節、素行、犯罪所生危害程度
,暨其自述
智識程度為博士畢業、現擔任00大學中文系教
授、家庭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拘役40日、30
日,並均
諭知易科罰金,以1 千元折算1 日之
易科罰金折算
標準。經核原判決認事用法,核無不合,量刑亦屬允當。被
告上訴意旨否認此部分犯罪,及檢察官上訴被告事實一㈡所
為之犯罪行為,均具有獨立性,與接續犯之態樣不符,原判
決論以接續犯,尚有違誤,而指摘原判決不當,均為無理由
(詳後所述),應予駁回。
㈡被告上訴意旨略以:
⒈依被告所提之雙方107 年1 月23日起至2 月10日止與本案相
關之電子郵件,可知雙方一開始之討論乃係告訴人甲○○要
求被告提出「文與哲」期刊之預算,然因被告身為主編所負
責之工作並不包含提出預算編列,豈料告訴人甲○○竟又再
次傳送電子郵件要求被告編列經費之支出預算,故被告僅得
再次告知告訴人甲○○,關於編列年度預算歷來皆非主編或
執編之工作項目,並告知或可請系辦助理詳列近年支出,如
此即可取得最精確、最實在之數據,然告訴人甲○○收受被
告上開電子郵件後竟又再次發送電子郵件,其中除再次要求
被告擬出年度開銷預算外,甚至表示「以往文與哲的主編都
由本系系主任兼任。但為求精進,考慮學術聲望,您已經在
本系106-1 學年度系務會議提案,未來系主任不再擔任文與
哲主編」,然此部分與事實相悖,因被告未曾於系務會議提
案,故被告隨即回覆告訴人甲○○「所言非事實!」「請勿
指鹿為馬!請勿顛倒是非!」且針對預算部分再次告知可請
系辦助理處理,「不須本人越俎代庖」等內容,之後於次封
電子郵件主旨並請告訴人甲○○「不要套帽子」,而被告關
於預算之建議亦為案外人紀志昌教授所認同,且案外人賴錫
三特聘教授亦回信表示「因此系務會議的提案紀錄是編委會
,並非個人」,足見告訴人甲○○所言確非實在。而後,案
外人蔡振念教授亦寄送電子郵件詳列文與哲期刊預估所需支
出;告訴人即再寄送電子郵件表示「文與哲每年(二期)實
質支出約50萬。佔中文系全系教職員生經費全年額度50%。
」、「連年如此,全系師生早已捉襟見肘」等內容,其內容
對文與哲期刊似已有所埋怨,故被告收受該封電子郵件後,
當日回覆表示:「關於32期《文與哲》經費,以前沒問題,
現在也不會有問題,有我在永遠不會有問題,從0 元到25萬
元都不會有問題。」告訴人甲○○收受後甚至於2 月1 日之
電子郵件還表示「看到您願意傾全力奉獻,簡直就要粉身碎
骨死而後已了,小妹十分動容,萬分感動。」至此,關於文
與哲期刊之相關問題本應告一段落,雙方間亦應無所糾紛。
⒉於第31期期刊竟發生印製完畢卻未能寄發之重大問題,故被
告即寄送電子郵件告知案外人蔡振念主編及賴錫三執編,故
訴外人蔡振念即傳送電子郵件建議仍可將31期期刊寄出,而
被告亦傳送電子郵件說明第32期期刊經費足夠編印等內容,
然告訴人甲○○收受上開電子郵件後竟回覆表示「簡主任殷
鑑不遠,由我領軍的中文系團隊,一定公事公辦,公款法用
,誰也不敢輕忽財務帳目。」「在01.29 會議上,院長也再
次強調,校長為教育系出身,非常重視學生與教師的教學要
隨時update,並指示,各院系單位不得隨意挪用學校核撥之
教學基本經費於與師生教學無關之用途」,甚至表示「院長
特別點名,目前中文系用一半的教學經費在編期刊,也是五
十步百步之別。音樂系,劇藝系拿經費,演出原創音樂劇『
大海的女兒』,外文系也每年有大英劇。中文系拿了錢,做
什麼去呢?」「以上為開會原音。請恕濟襄在此轉述。」而
後並以電子郵件方式附上01.29 文學會主管會議紀錄,而被
告收受告訴人甲○○上開電子郵件後,於隔日傳送電子郵件
建議成立經費稽核委員會,並建議開學召開系務會議討論相
關議題取得共識,以免妨害中文系之和諧與發展。此外,因
告訴人甲○○於電子郵件中轉述文學院院長之陳述,故被告
亦有寄信詢問院長之意思,並於次封電子郵件表示「本人支
持中文系多元發展,但反對將『中文系』變成『歌舞表演系
』、『應用中文系』....」,足見被告確實係針對系務問題
與多人傳送電子郵件。
⒊被告上封電子郵件寄送後,主收件人文學院院長都還未回信
,告訴人甲○○竟回信表示「請勿隨意曲解別人善意。」、
「很抱歉,打擾院長,教務長,校長。中文系丟臉,讓大家
看笑話了。」而就係因為告訴人甲○○此封電子郵件所用文
字描述被告之行為讓系外人士看笑話,被告始會再寄送附表
二編號1 之電子郵件說明「『系務發展』不是您說的算,必
回歸『系務會議』,由同仁討論議決。」嗣後寄發附表二編
號2 之電子郵件給學校長官,表示「因中文系的主任無法領
導統御,狐假虎威,一再扭曲您們的話
脅迫同仁、侮辱同仁
、遂行私欲」,然依過往電子郵件可知,被告上開言論乃係
針對告訴人甲○○過往引用文學院院長言論而做回應,當無
誹謗或侮辱告訴人之意思,且此既與公共事務相關(涉及中
文系相關經費之使用程序與系務發展方向),則縱使被告用
詞令告訴人甲○○有些不快,然仍不得以誹謗或侮辱罪相繩
,應屬當然。
⒋又關於附表二編號3 、4 、5 ,實係起因於告訴人甲○○於
107 年2 月9 日19時15分之電子郵件中對被告大肆批評,包
含指謫被告斷然拒絕列出期刊編輯預算、102 年度系務會議
斷然宣布研究室冷氣需自備自買自修、整天喊要捐款本系,
實際上卻兩手空空只有口水逞兇。甚至誹謗被告「言語霸凌
把持系務」、「身心變態」等語,而就是因告訴人甲○○上
開竭盡汙衊能事之電子郵件,故被告始會寄送附表二編號3
之電子郵件,然其內容顯係針對告訴人107 年2 月9 日19時
15分之電子郵件所做回應,且係為捍衛自身名譽所為之言論
,自難謂有何誹謗或侮辱告訴人甲○○之意涵,且被告於電
子郵件中乃係「請同仁防範」告訴人甲○○有何不法或不當
之舉動,並非係指述告訴人甲○○已有相關行逕,更有甚者
,被告於該封電子郵件中亦表示「系務乃眾人之事,…,凡
事需經『系務會議』議決,凡事需經全體同仁制約,任何人
不得專斷、擅權、亂政」,足見被告除回應告訴人甲○○前
封電子郵件之批評,即對於自身名譽作出防衛行為外,其餘
內容亦多係針對系務事項表示意見,並無誹謗或侮辱告訴人
甲○○之意涵。附表二編號4 之電子郵件,亦係針對告訴人
甲○○於107 年2 月9 日19時15分之電子郵件提及之冷氣事
項回信與案外人劉文強,且被告實係因告訴人甲○○107 年
2 月9 日19時15分電子郵件對被告大肆批評且為不實指控,
始會為「到底是老羞成怒?還是發瘋、吃大便?不然怎會口
出穢言、亂咬人?」之言論,且被告所使用者乃係疑問句,
足見被告所為確係對於自身名譽進行防衛,且無誹謗或侮辱
告訴人甲○○之意涵,當無疑義。附表二編號5 之電子郵件
,更係針對告訴人甲○○誣指被告「整天喊要捐款本系,實
際上卻兩手空空只有口水逞兇」等不實指控回應,其中論述
被告確實為中文系付出甚巨,並質疑告訴人甲○○之相關作
為,然此既仍係針對系務財務進行討論,自仍屬可受公評之
範圍,應屬當然。
⒌至於附表二編號6 、7 、8 之電子郵件內容,則係起因於訴
外人紀志昌教授於107 年2 月10日1 時51分寄送之電子郵件
,其中論及告訴人甲○○想把原給「文與哲」期刊使用之經
費省下移至高教深耕計晝,並說明過往案外人丙○○有過號
稱改善教學,然事後回顧卻是浪費等舉動,並建議需凝聚共
識等語,而被告於收受案外人紀志昌上開電子郵件後亦寄送
電子郵件表示關於期刊未來期待系務會議討論解決,並無任
何攻訐字眼,豈料告訴人甲○○收受案外人紀志昌電子郵件
後竟回覆表示「看來您是到系辦找助理挖新聞,捕風捉影,
可惜自由
心證,枉費心機。」甚至酸言酸語表示「紀老師對
高教深耕計畫這樣有興趣,何妨年底本系高教深耕計畫,就
請您大大出力。紀老師不知意下如何?」,而被告因看不慣
告訴人甲○○對案外人紀志昌之冷嘲熱諷,始會於同日11時
47分及11時51分(即附表二編號6 )寄送電子郵件,然其內
容除為案外人紀志昌抱不平外,亦針對系上冷氣保養、維修
費用加以說明(系辦皆補助),故告訴人甲○○以該封電子
郵件稱被告對其為誹謗或侮辱之行為,誠屬無據。另就附表
二編號7 、8 之電子郵件,前者乃係針對告訴人甲○○欲將
系上兩間教室改成可供錄影、遠距教學之互動教室表示意見
,認為此事不應由告訴人甲○○決定,尚須透過系務會議討
論議決,且請其他同仁防範;而就後者更係針對告訴人甲○
○抹黑被告未對外爭取經費做出說明,此可由該封電子郵件
內容開頭可見一般,且於內文亦提供爭取兩項學術研討會龐
大經費為例說明,並請告訴人亦能多多對外爭取經費推動系
務,亦即此兩封電子郵件實係針對系務討論,並非針對告訴
人為排謗或侮辱之言論,且其內容亦係對於自身名譽之防衛
。
⒍另關於事實一㈢之107 年3 月4 日臉書社團貼文乙節,則係
因被告認為告訴人甲○○於107 年2 月27日潑水一事對外謊
稱被告所潑之液體為不明惡臭液體(實則被告所潑灑者為清
水,業經原檢察官偵查終結,予以「
不起訴之處分」),甚
至在同一臉書社團謊稱「劉某人就讀東海大學時曾有潑硫酸
傷害同學未遂之前科。」故被告為捍衛自身權益(此部分被
告業已提出刑事自訴,現由法院審理中),僅得於同一臉書
社團為如此表示,而此既係出於自衛為之,自不應以公然侮
辱罪相繩,應屬當然。
㈢本院之判斷:
⒈檢察官上訴意旨固認被告附表二編號1 至8 所為之各次犯罪
行為,應論以數罪云云。惟被告就附表二編號1 至8 所示之
各次行為,均係基於公然侮辱告訴人甲○○之犯意,且各該
編號所示嘲弄、謾罵之侮辱言詞均屬相似,寄送時間相近,
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
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
續實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故應認屬
接續犯,而屬
單純一罪。檢察官上訴認應以數罪論,要無可
採。
⒉被告上訴意旨⒊至⒍所指,雖均以被告傳送附表二各該編號
之電子郵件及張貼如事實一㈢所示之臉書貼文,或係針對系
務事項提出意見,或係針對告訴人甲○○不實指述提出說明
,且係對於自身名譽之防衛,並無侮辱告訴人甲○○之意云
云。惟縱認屬實,亦因被告於附表二各該編號及事實一㈢所
使用之辱罵文字,均係欲使告訴人甲○○難堪,且與討論之
系務、潑水問題事實已漸行漸遠,缺乏緊密合理關聯性,逸
脫前後連貫之脈絡,已非在與告訴人甲○○討論系務、潑水
問題,難認係善意且合理之評論,而屬侮辱之範籌,如上所
述,自無主張刑法第311 條第1 款、第3 款善意阻卻違法之
餘地。是被告此部分上訴意旨所指,要無足取。
⒊至被告上訴意旨以其於附表二編號4 、5 、8 所示電子郵件
之「發瘋、吃大便?不然怎會口出穢言、亂咬人?好臭!好
噁心」用語,所使用者乃係疑問句,主張其並無侮辱告訴人
甲○○之意云云。惟按法律上之所謂侮辱,係以言語、行為
、或其他非法方法,客觀上有損害他人人格之行為者,即足
當之,至所用之文句,不因究係肯定句或質問句而生影響(
最高法院79年度台上字第5241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被
告雖於上開電子郵件,確有使用疑問句之情形,惟被告所為
上開言論,既為粗鄙且毫無意義與內涵,客觀上足使告訴人
甲○○於精神上、心理上感到難堪、不快,而侵害其人格,
自不因被告使用疑問句而生影響,此部分上訴意旨所指,亦
無可採。
六、合併定應執行刑:
本院考量被告犯本案數罪之期間、罪質、所用之手段及整體
法益侵害性等整體犯罪情狀,依刑法第51條
數罪併罰定執行
刑之立法方式採
限制加重原則,就被告撤銷改判(事實一㈠
之附表一編號1 至22、事實一㈠之附表一編號23至24)與前
開
駁回上訴部分(事實一㈡、㈢部分)各罪所處之拘役,定
其應執行之刑為拘役115 日,如易科罰金,以1 千元折算1
日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 條、第369 條第1 項前段、第
364 條、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309 條第1 項、第41條第
1 項前段、第51條第6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盧葆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檢察官李白松提起上訴
,檢察官張益昌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孫啓強
法 官 石家禎
法 官 李璧君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采芹
附錄本案
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第1項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公然侮辱丙○○部分。即
起訴書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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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生時間 │電子郵件主旨 │郵件內容 │收件者(證據出處)│
├──┼───────┼──────────┼───────────────┼─────────┤
│1 │107 年1 月11日│貪!貪!貪!(五)當│「細思簡某擔任系主任期間「用力│甲○○、丙○○、中│
│ │4 時39分53秒 │主任要貪,下台還要繼│花錢」、「拼命花錢」、「卯起來│文系吳孟謙教授、杜│
│ │ │續貪!! 連「碩鼠」都│花錢」、「黨庫」通「國庫」、「│佳倫教授、芷瑩教授│
│ │ │看不起您! 不屑與您為│全家」就是「簡家」、公費不花白│、紀志昌教授、張展│
│ │ │伍! RE:不得已之言 │不花,「花公家的錢」真是「爽」│生、秋宏教授、楊雅│
│ │ │ │啊!」、「碩鼠!碩鼠!大碩鼠!│惠、劉文強、蔡美智│
│ │ │ │柴山不僅有猴子,更有碩鼠!還是│、蔡振念教授、賴錫│
│ │ │ │一隻肥滋滋、胖嘟嘟、裝模作樣、│三、中文系戴景賢教│
│ │ │ │奇裝異服的大碩鼠!(請不要對號│授、中文系鍾志偉教│
│ │ │ │入座,如有雷同,純屬巧合!)不│授、中文系羅景文教│
│ │ │ │對,不對,剛剛「碩鼠」來電抗議│授、中文系約聘楊雅│
│ │ │ │:「我們『碩鼠』雖受人辱罵,然│琄教授、素琪助教、│
│ │ │ │猶有『鼠格』,猶勝人無『人格』│怡心助教、張書華助│
│ │ │ │,只是醜態百出的『衣冠禽獸』」│理等20人(他二卷第│
│ │ │ │。「貪!貪!貪!簡某之貪,值得│15頁至第21頁) │
│ │ │ │連續讚美三次!」、「關於簡某之│ │
│ │ │ │「腥、貪、惡」,罄竹難書,未完│ │
│ │ │ │,待續」。 │ │
├──┼───────┼──────────┼───────────────┼─────────┤
│2 │107 年1 月12日│惡! 惡! 惡! (一)某│「劉老師教諺語:行得夜路多,必│甲○○、丙○○、中│
│ │3 時26分46秒 │人「冒領」、「侵佔」│有遇鬼時!」、「惡!惡!惡!(│文系吳孟謙教授、杜│
│ │ │私人財物! 偷! 偷! 偷│一)某人『冒領』、『侵占』私人│佳倫教授、芷瑩教授│
│ │ │!00中文系有小偷!把 │財物! ,偷! 偷! 偷! 00中文系 │、紀志昌教授、張展│
│ │ │牠抓去關!RE :不得已│有小偷! 把牠抓去關!「某人」是│生、秋宏教授、楊雅│
│ │ │之言 │誰?「小偷」是誰? 莫急! 莫急! │惠、劉文強、蔡美智│
│ │ │ │賣個關子,敬請期待,答案即將揭│、蔡振念教授、賴錫│
│ │ │ │曉! 」 │三、中文系戴景賢教│
│ │ │ │ │授、中文系鍾志偉教│
│ │ │ │ │授、中文系羅景文教│
│ │ │ │ │授、中文系約聘楊雅│
│ │ │ │ │琄教授、素琪助教、│
│ │ │ │ │怡心助教、張書華助│
│ │ │ │ │理等20人(他二卷第│
│ │ │ │ │23頁) │
├──┼───────┼──────────┼───────────────┼─────────┤
│3 │107 年1 月13日│滿嘴仁義道德,一肚子│「劉老師教諺語:滿嘴仁義道德,│甲○○、丙○○、中│
│ │2時48分 │腥貪惡!RE:惡!惡!│一肚子腥貪惡!行得夜路多,必有│文系吳孟謙教授、杜│
│ │ │惡!(一)某人「冒領│遇鬼時」、「惡! 惡! 惡! (一)│佳倫教授、芷瑩教授│
│ │ │」、「侵佔」私人財物│某人「冒領」、「侵佔」私人財物│、紀志昌教授、張展│
│ │ │」,偷! 偷! 偷! 00 │!偷! 偷! 偷! 00中文系有小偷 │生、秋宏教授、楊雅│
│ │ │中文系有小偷! 把牠抓│! 把牠抓去關! 「某人」是誰?「│惠、劉文強、蔡美智│
│ │ │去關! RE:不得已之言│小偷」是誰? 莫急! 莫急! 賣個關│、蔡振念教授、賴錫│
│ │ │ │子,敬請期待,答案即將揭曉! 」│三、中文系戴景賢教│
│ │ │ │ │授、中文系鍾志偉教│
│ │ │ │ │授、中文系羅景文教│
│ │ │ │ │授、中文系約聘楊雅│
│ │ │ │ │琄教授、素琪助教、│
│ │ │ │ │怡心助教、張書華助│
│ │ │ │ │理等20人(他二卷第│
│ │ │ │ │25頁) │
├──┼───────┼──────────┼───────────────┼─────────┤
│4 │107 年1 月14日│RE:痟貪鑽雞籠!惡!│「劉老師教諺語:痟貪鑽雞籠!滿│甲○○、丙○○、中│
│ │3時45分19秒 │惡!惡!(一)某人「│嘴仁義道德,一肚子腥貪惡!行得│文系吳孟謙教授、杜│
│ │ │冒領」、「侵佔」私人│夜路多,必有遇鬼時」、「惡! 惡│佳倫教授、芷瑩教授│
│ │ │財物!偷! 偷! 偷! 中│!惡!(一)某人「冒領」、「侵│、紀志昌教授、張展│
│ │ │山中文系有小偷! 把牠│佔」私人財物! 偷! 偷! 偷! 00 │生、秋宏教授、楊雅│
│ │ │抓去關! RE:不得已之│中文系有小偷! 把牠抓去關! 「某│惠、劉文強、蔡美智│
│ │ │言 │人」是誰?「小偷」是誰? 莫急! │、蔡振念教授、賴錫│
│ │ │ │莫急! 賣個關子,敬請期待,答案│三、中文系戴景賢教│
│ │ │ │即將揭曉! 」 │授、中文系鍾志偉教│
│ │ │ │ │授、中文系羅景文教│
│ │ │ │ │授、中文系約聘楊雅│
│ │ │ │ │琄教授、素琪助教、│
│ │ │ │ │怡心助教、張書華助│
│ │ │ │ │理等20人(他二卷第│
│ │ │ │ │27頁至第29頁) │
├──┼───────┼──────────┼───────────────┼─────────┤
│5 │107 年1 月15日│做賊狀元才!賊仔狀元│「劉老師教諺語:做賊狀元才!(│甲○○、丙○○、中│
│ │12時28分 │才!賊計狀元才!仰佩│又作「賊仔狀元才」、「賊計狀元│文系吳孟謙教授、杜│
│ │ │! 仰佩! 惡!惡!(一│才」,仰佩! 仰佩! ),痟貪鑽雞│佳倫教授、芷瑩教授│
│ │ │)某人「冒領」、「侵│籠! 滿嘴仁義道德,一肚子腥貪惡│、紀志昌教授、張展│
│ │ │佔」私人財物!偷! 偷│!行得夜路多,必有遇鬼時」、「│生、秋宏教授、楊雅│
│ │ │!偷! 00中文系有小 │惡! 惡! 惡! (一)某人「冒領」│惠、劉文強、蔡美智│
│ │ │偷!把牠抓去關! RE:│、「侵佔」私人財物! 偷! 偷! 偷│、蔡振念教授、賴錫│
│ │ │不得已之言 │!00中文系有小偷! 把牠抓去關! │三、中文系戴景賢教│
│ │ │ │「某人」是誰?「小偷」是誰? 莫│授、中文系鍾志偉教│
│ │ │ │急! 莫急! 賣個關子,敬請期待,│授、中文系羅景文教│
│ │ │ │答案即將揭曉! 」 │授、中文系約聘楊雅│
│ │ │ │ │琄教授、素琪助教、│
│ │ │ │ │怡心助教、張書華助│
│ │ │ │ │理等20人(他二卷第│
│ │ │ │ │31頁) │
├──┼───────┼──────────┼───────────────┼─────────┤
│6 │107 年1 月16日│賊心!狗行! 惡!惡!│「劉老師教諺語:賊心,狗行!(│甲○○、丙○○、中│
│ │1 時48分6 秒 │惡!(十二惡之一)某│台諺,意指一個人的性、行低下卑│文系吳孟謙教授、杜│
│ │ │人「冒領」、「侵佔」│劣,如『雞鳴狗盜』之徒),做賊│佳倫教授、芷瑩教授│
│ │ │私人財物! 偷! 偷! 偷│狀元才!(又作「賊仔狀元才」、│、紀志昌教授、張展│
│ │ │!00中文系有小偷!把 │「賊計狀元才」,仰佩! 仰佩! )│生、秋宏教授、楊雅│
│ │ │牠抓去關! RE:不得己│,痟貪鑽雞籠! 滿嘴仁義道德,一│惠、劉文強、蔡美智│
│ │ │之言 │肚子腥貪惡!行得夜路多,必有遇│、蔡振念教授、賴錫│
│ │ │ │鬼時」、「一腥、五貪、十二惡-│三、中文系戴景賢教│
│ │ │ │『腥、貪、惡』三達人,我等您! │授、中文系鍾志偉教│
│ │ │ │」、「惡! 惡! 惡! (十二惡之一│授、中文系羅景文教│
│ │ │ │)某人「冒領」、「侵佔」私人財│授、中文系約聘楊雅│
│ │ │ │物!偷! 偷! 偷! 00中文系有小 │琄教授、素琪助教、│
│ │ │ │偷! 把牠抓去關!「某人」是誰?│怡心助教、張書華助│
│ │ │ │「小偷」是誰? 莫急! 莫急! 賣個│理等20人(他二卷第│
│ │ │ │關子,敬請期待,答案即將揭曉! │33頁至第35頁) │
│ │ │ │」 │ │
├──┼───────┼──────────┼───────────────┼─────────┤
│7 │107 年1 月17日│賊較惡人! 惡!惡!惡│「劉老師教諺語:賊較惡人!(台│甲○○、丙○○、中│
│ │3 時21分 │!(十二惡之一)某人│諺,又作:『賊較惡主人!』意指│文系吳孟謙教授、杜│
│ │ │「冒領」、「侵佔」私│賊偷比苦主兇惡,更氣勢凌人!)│佳倫教授、芷瑩教授│
│ │ │人財物」偷! 偷! 偷! │,賊心,狗行!(台諺,意指一個│、紀志昌教授、張展│
│ │ │00中文系有小偷! 把 │人的性、行低下卑劣,如『雞鳴狗│生、秋宏教授、楊雅│
│ │ │牠抓去關!RE:不得已│盜』之徒),做賊狀元才!(又作│惠、劉文強、蔡美智│
│ │ │之言 │「賊仔狀元才」、「賊計狀元才」│、蔡振念教授、賴錫│
│ │ │ │,仰佩! 仰佩! ),痟貪鑽雞籠! │三、中文系戴景賢教│
│ │ │ │滿嘴仁義道德,一肚子腥貪惡!行│授、中文系鍾志偉教│
│ │ │ │得夜路多,必有遇鬼時」、「一腥│授、中文系羅景文教│
│ │ │ │、五貪、十二惡-『腥、貪、惡』│授、中文系約聘楊雅│
│ │ │ │三達人,我等您」、「惡! 惡! 惡│琄教授、素琪助教、│
│ │ │ │!(十二惡之一)某人「冒領」、│怡心助教、張書華助│
│ │ │ │「侵佔」私人財物! 偷! 偷! 偷! │理等20人(他二卷第│
│ │ │ │00中文系有小偷! 把牠抓去關! │37頁至第39頁) │
│ │ │ │「某人」是誰?「小偷」是誰? 莫│ │
│ │ │ │急!莫急! 賣個關子,敬請期待,│ │
│ │ │ │答案即將揭曉! 」 │ │
├──┼───────┼──────────┼───────────────┼─────────┤
│8 │107 年1 月18日│做賊喝掠賊!惡!惡!│「一腥、五貪、十二惡-『腥、貪│甲○○、丙○○、中│
│ │3 時3 分 │惡!陳星十二惡之一:│、惡』三達人,腥!腥!腥!萬惡│文系吳孟謙教授、杜│
│ │ │「冒領」、「侵佔」私│淫為首,陳星,我等您」、「劉老│佳倫教授、芷瑩教授│
│ │ │人財物! 偷!偷! 偷! │師教諺語:做賊喝掠賊!(台諺,│、紀志昌教授、張展│
│ │ │00中文系有小偷!把 │義同華語『作賊喊捉賊』),賊較│生、秋宏教授、楊雅│
│ │ │牠抓去關!RE:不得已│惡人!(台諺,又作:『賊較惡主│惠、劉文強、蔡美智│
│ │ │之言 │人!』意指賊偷比苦主兇惡,更氣│、蔡振念教授、賴錫│
│ │ │ │勢凌人!),賊心,狗行!(台諺│三、中文系戴景賢教│
│ │ │ │,意指一個人的性、行低下卑劣,│授、中文系鍾志偉教│
│ │ │ │如『雞鳴狗盜』之徒),做賊狀元│授、中文系羅景文教│
│ │ │ │才!(又作「賊仔狀元才」、「賊│授、中文系約聘楊雅│
│ │ │ │計狀元才」,仰佩! 仰佩! ),痟│琄教授、素琪助教、│
│ │ │ │貪鑽雞籠! 滿嘴仁義道德,一肚子│怡心助教、張書華助│
│ │ │ │腥貪惡,行得夜路多,必有遇鬼時│理等20人(他二卷第│
│ │ │ │!」、「惡!惡!惡! (陳星十二│41頁至第43頁) │
│ │ │ │惡之一)某人「冒領」、「侵佔」│ │
│ │ │ │私人財物! 偷! 偷! 偷! 00中文 │ │
│ │ │ │系有小偷! 把牠抓去關! 「某人」│ │
│ │ │ │是誰?「小偷」是誰? 莫急! 莫急│ │
│ │ │ │!賣個關子,敬請期待,答案即將│ │
│ │ │ │揭曉!」 │ │
├──┼───────┼──────────┼───────────────┼─────────┤
│9 │107 年1 月19日│做豬食潘,做賊食屎-│「一腥、五貪、十二惡-『腥、貪│甲○○、丙○○、中│
│ │2 時12分1 秒 │「豬食潘」變肥豬,「│、惡』三達人,腥!腥!腥!萬惡│文系吳孟謙教授、杜│
│ │ │賊食屎」變大碩鼠!, │淫為首,陳星,我等您」、「劉老│佳倫教授、芷瑩教授│
│ │ │惡!惡!惡!陳星十二│師教諺語:做豬食潘,做賊食屎! │、紀志昌教授、張展│
│ │ │惡之一:「冒領」、「│(潘phun1 ,溲水、淘米水,豬食│生、秋宏教授、楊雅│
│ │ │侵佔」私人財物! 偷!│潘變肥豬,賊食屎變大碩鼠! ),│惠、劉文強、蔡美智│
│ │ │偷! 偷! 00中文系有 │做賊喝掠賊!(台諺,義同華語『│、蔡振念教授、賴錫│
│ │ │小偷! 把牠抓去關!RE│作賊喊捉賊』,賊較惡人!( 台諺│三、中文系戴景賢教│
│ │ │:不得已之言 │,又作:『賊較惡主人!』意指賊│授、中文系鍾志偉教│
│ │ │ │偷比苦主兇惡,更氣勢凌人!),│授、中文系羅景文教│
│ │ │ │賊心,狗行!(台諺,意指一個人│授、中文系約聘楊雅│
│ │ │ │的性、行低下卑劣,如『雞鳴狗盜│娟教授、素琪助教、│
│ │ │ │』之徒),做賊狀元才!(又作「│怡心助教、張書華助│
│ │ │ │賊仔狀元才」、「賊計狀元才」,│理等20人(他二卷第│
│ │ │ │仰佩! 仰佩! ),痟貪鑽雞籠! 滿│45頁至第47頁) │
│ │ │ │嘴仁義道德,一肚子腥貪惡,行得│ │
│ │ │ │夜路多,必有遇鬼時!」、「惡!│ │
│ │ │ │惡!惡! (陳星十二惡之一)某人│ │
│ │ │ │「冒領」、「侵佔」私人財物! 偷│ │
│ │ │ │!偷! 偷! 00中文系有小偷! 把 │ │
│ │ │ │牠抓去關! 「某人」是誰?「小偷│ │
│ │ │ │」是誰? 莫急! 莫急!賣個關子,│ │
│ │ │ │敬請期待,答案即將揭曉! 」 │ │
├──┼───────┼──────────┼───────────────┼─────────┤
│10 │107 年1 月20日│做賊,萬世敗-作賊東│「一腥、五貪、十二惡-『腥、貪│甲○○、丙○○、中│
│ │2 時49分 │窗事發,將身敗名裂,│、惡』三達人,腥!腥!腥!萬惡│文系吳孟謙教授、杜│
│ │ │永世無法翻身!惡!惡│淫為首,陳星,我等您」、「劉老│佳倫教授、芷瑩教授│
│ │ │!惡!陳星十二惡之一│師教諺語:做賊,萬世敗! (台諺│、紀志昌教授、張展│
│ │ │:「冒領」、「侵佔」│,意指作賊東窗事發,將身敗名裂│生、秋宏教授、楊雅│
│ │ │私人財物! 偷! 偷! 偷│,永世無法翻身! ),做豬食潘,│惠、劉文強、蔡美智│
│ │ │!00中文系有小偷! │做賊食屎! (潘phun1 ,溲水、淘│、蔡振念教授、賴錫│
│ │ │把牠抓去關!RE:不得│米水,豬食潘變肥豬,賊食屎變大│三、中文系戴景賢教│
│ │ │已之言 │碩鼠! ),做賊喝掠賊!(台諺,│授、中文系鍾志偉教│
│ │ │ │義同華語『作賊喊捉賊』),賊較│授、中文系羅景文教│
│ │ │ │惡人!(台諺,又作:『賊較惡主│授、中文系約聘楊雅│
│ │ │ │人!』意指賊偷比苦主兇惡,更氣│琄教授、素琪助教、│
│ │ │ │勢凌人!),賊心,狗行!(台諺│怡心助教、張書華助│
│ │ │ │,意指一個人的性、行低下卑劣,│理等20人(他二卷第│
│ │ │ │如『雞鳴狗盜』之徒),做賊狀元│49頁至第51 頁) │
│ │ │ │才!(又作「賊仔狀元才」、「賊│ │
│ │ │ │計狀元才」,仰佩! 仰佩! ),痟│ │
│ │ │ │貪鑽雞籠!滿嘴仁義道德,一肚子│ │
│ │ │ │腥貪惡,行得夜路多,必有遇鬼時│ │
│ │ │ │!」、「惡!惡!惡! (陳星十二│ │
│ │ │ │惡之一) 某人「冒領」、「侵佔」│ │
│ │ │ │私人財物! 偷! 偷! 偷!00中文 │ │
│ │ │ │系有小偷! 把牠抓去關! 「某人」│ │
│ │ │ │是誰?「小偷」是誰? 莫急! 莫急│ │
│ │ │ │!賣個關子,敬請期待,答案即將│ │
│ │ │ │揭曉! 」 │ │
├──┼───────┼──────────┼───────────────┼─────────┤
│11 │107 年1 月21日│一遍賊,一世賊人!惡│「一腥、五貪、十二惡-『腥、貪│甲○○、丙○○、中│
│ │3 時26分5 秒 │!惡!惡!陳星十二惡│、惡』三達人,腥!腥!腥!萬惡│文系吳孟謙教授、杜│
│ │ │之一:「冒領」、「侵│淫為首,陳星,我等您」、「劉老│佳倫教授、芷瑩教授│
│ │ │佔」私人財物! 「偷! │師教諺語:一遍賊,一世人賊! (│、紀志昌教授、張展│
│ │ │偷! 偷! 00中文系有 │台諺,又作「一遍賊,百世賊! 」│生、秋宏教授、楊雅│
│ │ │小偷! 把牠抓去關!RE│意指作賊東窗事發,只要被抓到一│惠、劉文強、蔡美智│
│ │ │:不得已之言 │次,永難洗脫偷竊罪名,永遠遭人│、蔡振念教授、賴錫│
│ │ │ │懷疑、唾棄。),做賊,萬世敗! │三、中文系戴景賢教│
│ │ │ │(台諺,意指作賊東窗事發,將身│授、中文系鍾志偉教│
│ │ │ │敗名裂,永世無法翻身! ),做豬│授、中文系羅景文教│
│ │ │ │食潘,做賊食屎! (潘phun1 ,溲│授、中文系約聘楊雅│
│ │ │ │水、淘米水,豬食潘變肥豬,賊食│琄教授、素琪助教、│
│ │ │ │屎變大碩鼠! ),做賊喝掠賊!(│怡心助教、張書華助│
│ │ │ │台諺,義同華語『作賊喊捉賊』,│理等20人(他二卷第│
│ │ │ │賊較惡人!(台諺,又作:『賊較│53頁至第55頁) │
│ │ │ │惡主人!』意指賊偷比苦主兇惡,│ │
│ │ │ │更氣勢凌人!),賊心,狗行!(│ │
│ │ │ │台諺,意指一個人的性、行低下卑│ │
│ │ │ │劣,如『雞鳴狗盜』之徒),做賊│ │
│ │ │ │狀元才!(又作「賊仔狀元才」、│ │
│ │ │ │「賊計狀元才」,仰佩! 仰佩! )│ │
│ │ │ │,痟貪鑽雞籠! 滿嘴仁義道德,一│ │
│ │ │ │肚子腥貪惡,行得夜路多,必有遇│ │
│ │ │ │鬼時!」、「惡!惡!惡! (陳星│ │
│ │ │ │十二惡之一)某人「冒領」、「侵│ │
│ │ │ │佔」私人財物!偷! 偷! 偷! 00 │ │
│ │ │ │中文系有小偷!把牠抓去關! 「某│ │
│ │ │ │人」是誰?「小偷」是誰?莫急! │ │
│ │ │ │莫急! 賣個關子,敬請期待,答案│ │
│ │ │ │即將揭曉! 」 │ │
├──┼───────┼──────────┼───────────────┼─────────┤
│12 │107 年1 月22日│婊無情,賊無義,客兄│「一腥、五貪、十二惡-『腥、貪│甲○○、丙○○、中│
│ │3 時18分 │無志氣! 惡!惡!惡!│、惡』三達人,腥!腥!腥!萬惡│文系吳孟謙教授、杜│
│ │ │陳星十二惡之一:「冒│淫為首,陳星,我等您」、「劉老│佳倫教授、芷瑩教授│
│ │ │領」、「侵佔」私人財│師教諺語:婊無情,賊無義,客兄│、紀志昌教授、張展│
│ │ │物! 偷! 偷! 偷!00 │無志氣!(台諺,賊偷唯利是圖, │生、秋宏教授、楊雅│
│ │ │中文系有小偷! 把牠抓│人品低劣,不擇手段,何來道義?│惠、劉文強、蔡美智│
│ │ │去關!RE:不得已之言│),做賊,萬世敗! (台諺,意指│、蔡振念教授、賴錫│
│ │ │ │作賊東窗事發,將身敗名裂,永世│三、中文系戴景賢教│
│ │ │ │無法翻身! ),做豬食潘,做賊食│授、中文系鍾志偉教│
│ │ │ │屎! (潘phun1 ,溲水、淘米水,│授、中文系羅景文教│
│ │ │ │豬食潘變肥豬,賊食屎變大碩鼠! │授、中文系約聘楊雅│
│ │ │ │),做賊喝掠賊!(台諺,義同華│琄教授、素琪助教、│
│ │ │ │語『作賊喊捉賊』,賊較惡人!(│怡心助教、張書華助│
│ │ │ │台諺,又作:『賊較惡主人!』意│理等20人(他二卷第│
│ │ │ │指賊偷比苦主兇惡,更氣勢凌人!│57頁至第59頁) │
│ │ │ │),賊心,狗行!(台諺,意指一│ │
│ │ │ │個人的性、行低下卑劣,如『雞鳴│ │
│ │ │ │狗盜』之徒),做賊狀元才!(又│ │
│ │ │ │作「賊仔狀元才」、「賊計狀元才│ │
│ │ │ │」,仰佩! 仰佩! ),痟貪鑽雞籠│ │
│ │ │ │!滿嘴仁義道德,一肚子腥貪惡,│ │
│ │ │ │行得夜路多,必有遇鬼時!」、「│ │
│ │ │ │惡!惡!惡!(陳星十二惡之一)│ │
│ │ │ │某人「冒領」、「侵佔」私人財物│ │
│ │ │ │!偷! 偷! 偷! 00中文系有小偷 │ │
│ │ │ │!把牠抓去關! 「某人」是誰?「│ │
│ │ │ │小偷」是誰?莫急! 莫急! 賣個關│ │
│ │ │ │子,敬請期待,答案即將揭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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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07 年1 月23日│賊心,和尚面! 惡!惡│「一腥、五貪、十二惡-『腥、貪│甲○○、丙○○、中│
│ │2 時49分 │!惡!陳星十二惡之一│、惡』三達人,腥!腥!腥!萬惡│文系吳孟謙教授、杜│
│ │ │:「冒領」、「侵佔」│淫為首,陳星,我等您」、「劉老│佳倫教授、芷瑩教授│
│ │ │私人財物! 偷! 偷!偷│師教諺語:賊心,和尚面! (台諺│、紀志昌教授、張展│
│ │ │!00中文系有小偷! │,內心賊惡,外貌卻偽裝慈善! ) │生、秋宏教授、楊雅│
│ │ │把牠抓去關!不得不回│,婊無情,賊無義,客兄無志氣!│惠、劉文強、蔡美智│
│ │ │應─請品鑑丙○○性行│ ( 台諺,賊偷唯利是圖,人品低│、蔡振念教授、賴錫│
│ │ │RE:不得已之言 │劣,不擇手段,何來道義? ),做│三、中文系戴景賢教│
│ │ │ │賊,萬世敗! (台諺,意指作賊東│授、中文系鍾志偉教│
│ │ │ │窗事發,將身敗名裂,永世無法翻│授、中文系羅景文教│
│ │ │ │身! ),做豬食潘,做賊食屎! (│授、中文系約聘楊雅│
│ │ │ │潘phun1 ,溲水、淘米水,豬食潘│琄教授、素琪助教、│
│ │ │ │變肥豬,賊食屎變大碩鼠! ),做│怡心助教、張書華助│
│ │ │ │賊喝掠賊!(台諺,義同華語『作│理等20人(他二卷第│
│ │ │ │賊喊捉賊』,賊較惡人!(台諺,│61頁至第63頁) │
│ │ │ │又作:『賊較惡主人!』意指賊偷│ │
│ │ │ │比苦主兇惡,更氣勢凌人!),賊│ │
│ │ │ │心,狗行!(台諺,意指一個人的│ │
│ │ │ │性、行低下卑劣,如『雞鳴狗盜』│ │
│ │ │ │之徒),做賊狀元才!(又作「賊│ │
│ │ │ │仔狀元才」、「賊計狀元才」,仰│ │
│ │ │ │佩!仰佩! ),痟貪鑽雞籠! 滿嘴│ │
│ │ │ │仁義道德,一肚子腥貪惡,行得夜│ │
│ │ │ │路多,必有遇鬼時!」、「惡!惡│ │
│ │ │ │!惡! (陳星十二惡之一)某人「│ │
│ │ │ │冒領」、「侵佔」私人財物!偷!│ │
│ │ │ │偷! 偷! 00中文系有小偷! 把牠 │ │
│ │ │ │抓去關! 「某人」是誰?「小偷」│ │
│ │ │ │是誰?莫急! 莫急! 賣個關子,敬│ │
│ │ │ │請期待,答案即將揭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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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07 年1 月24日│做賊,一更;顧,一暝│「劉老師教諺語:做賊,一更;顧│甲○○、丙○○、中│
│ │3 時10分25秒 │! 惡!惡!惡!陳星十│,一暝! (台諺,又作:做賊,做│文系吳孟謙教授、杜│
│ │ │二惡之一:「冒領」、│一更;顧,顧一暝! 做賊易,防賊│佳倫教授、芷瑩教授│
│ │ │「侵佔」私人財物! 偷│難! 此賊手段高明,防不勝防啊! │、紀志昌教授、張展│
│ │ │! 偷! 偷!00中文系│),賊心,和尚面! (台諺,內心 │生、秋宏教授、楊雅│
│ │ │有小偷! 把牠抓去關!│賊惡,外貌卻偽裝慈善! ),婊無│惠、劉文強、蔡美智│
│ │ │不得不回應─請品鑑簡│情,賊無義,客兄無志氣!(台諺│、蔡振念教授、賴錫│
│ │ │錦松性行RE :不得已之│,賊偷唯利是圖,人品低劣,不擇│三、中文系戴景賢教│
│ │ │言 │手段,何來道義? ),做賊,萬世│授、中文系鍾志偉教│
│ │ │ │敗! (台諺,意指作賊東窗事發,│授、中文系羅景文教│
│ │ │ │將身敗名裂,永世無法翻身! ),│授、中文系約聘楊雅│
│ │ │ │做豬食潘,做賊食屎! (潘phun1 │琄教授、素琪助教、│
│ │ │ │,溲水、淘米水,豬食潘變肥豬,│怡心助教、張書華助│
│ │ │ │賊食屎變大碩鼠! ),做賊喝掠賊│理等20人(他二卷第│
│ │ │ │!(台諺,義同華語『作賊喊捉賊│65頁至第67頁) │
│ │ │ │』,賊較惡人!(台諺,又作:『│ │
│ │ │ │賊較惡主人!』意指賊偷比苦主兇│ │
│ │ │ │惡,更氣勢凌人!),賊心,狗行│ │
│ │ │ │!(台諺,意指一個人的性、行低│ │
│ │ │ │下卑劣,如『雞鳴狗盜』之徒),│ │
│ │ │ │做賊狀元才!(又作「賊仔狀元才│ │
│ │ │ │」、「賊計狀元才」,仰佩! 仰佩│ │
│ │ │ │!),痟貪鑽雞籠! 滿嘴仁義道德│ │
│ │ │ │,一肚子腥貪惡,行得夜路多,必│ │
│ │ │ │有遇鬼時!」、「惡!惡!惡! (│ │
│ │ │ │陳星十二惡之一)某人「冒領」、│ │
│ │ │ │「侵佔」私人財物! 偷!偷! 偷! │ │
│ │ │ │00中文系有小偷! 把牠抓去關! │ │
│ │ │ │「某人」是誰?「小偷」是誰? 莫│ │
│ │ │ │急! 莫急! 賣個關子,敬請期待,│ │
│ │ │ │答案即將揭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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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07 年1 月25日│「有獎徵答」偷食,無│「可受公評的「有獎徵答」:為何│甲○○、丙○○、中│
│ │3 時12分50秒 │拭喙! 惡!惡!惡!陳│龔老師一再公開譴責:這個xxx 真│文系吳孟謙教授、杜│
│ │ │星十二惡之一:「冒領│的不是人!……,……!請問「這│佳倫教授、芷瑩教授│
│ │ │」、「侵佔」私人財物│個xxx 是誰?龔老師為何譴責牠不│、紀志昌教授、張展│
│ │ │! 偷! 偷!偷!00中│是人?答對者可獲獎金、獎品」、 │生、秋宏教授、楊雅│
│ │ │文系有小偷! 把牠抓去│「劉老師教諺語:偷食,無拭喙! │惠、劉文強、蔡美智│
│ │ │關! 不得不回應─請品│(台諺,喻做壞事,留下罪證! )│、蔡振念教授、賴錫│
│ │ │鑑丙○○之性行RE:不│,做賊,一更;顧,一暝! (台諺│三、中文系戴景賢教│
│ │ │得已之言 │,又作:做賊,做一更;顧,顧一│授、中文系鍾志偉教│
│ │ │ │暝!做賊易,防賊難! 此賊手段高│授、中文系羅景文教│
│ │ │ │明,防不勝防啊! ),賊心,和尚│授、中文系約聘楊雅│
│ │ │ │面! (台諺,內心賊惡,外貌卻偽│琄教授、素琪助教、│
│ │ │ │裝慈善!),婊無情,賊無義,客│怡心助教、張書華助│
│ │ │ │兄無志氣!(台諺,賊偷唯利是圖│理等20人(他二卷第│
│ │ │ │,人品低劣,不擇手段,何來道義│69頁至第71 頁) │
│ │ │ │?),做賊,萬世敗! (台諺,意│ │
│ │ │ │指作賊東窗事發,將身敗名裂,永│ │
│ │ │ │世無法翻身! ),做豬食潘,做賊│ │
│ │ │ │食屎! (潘phun1 ,溲水、淘米水│ │
│ │ │ │,豬食潘變肥豬,賊食屎變大碩鼠│ │
│ │ │ │!),做賊喝掠賊!(台諺,義同│ │
│ │ │ │華語『作賊喊捉賊』,賊較惡人!│ │
│ │ │ │(台諺,又作:『賊較惡主人!』│ │
│ │ │ │意指賊偷比苦主兇惡,更氣勢凌人│ │
│ │ │ │!),賊心,狗行!(台諺,意指│ │
│ │ │ │一個人的性、行低下卑劣,如『雞│ │
│ │ │ │鳴狗盜』之徒),做賊狀元才!(│ │
│ │ │ │又作「賊仔狀元才」、「賊計狀元│ │
│ │ │ │才」,仰佩!仰佩!),痟貪鑽雞│ │
│ │ │ │籠! 滿嘴仁義道德,一肚子腥貪惡│ │
│ │ │ │,行得夜路多,必有遇鬼時!」、│ │
│ │ │ │「惡!惡!惡! (陳星十惡之一)│ │
│ │ │ │某人「冒領」、「侵佔」私人財物│ │
│ │ │ │! 偷! 偷!偷! 00中文系有小偷 │ │
│ │ │ │! 把牠抓去關! 「某人」是誰?「│ │
│ │ │ │小偷」是誰? 莫急! 莫急!賣個關│ │
│ │ │ │子,敬請期待,答案即將揭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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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07 年1 月26日│「有獎徵答」! 偷拆人│「可受公評的「有獎徵答」:為何│甲○○、丙○○、中│
│ │3 時40分 │籬笆,起牆來賠!惡!│龔老師一再公開譴責:這個xxx 真│文系吳孟謙教授、杜│
│ │ │惡!惡!陳星十二惡之│的不是人!……,……!請問「這│佳倫教授、芷瑩教授│
│ │ │一:「冒領」、「侵佔│個xxx 是誰?龔老師為何譴責牠不│、紀志昌教授、張展│
│ │ │」私人財物! 偷!偷!│是人?答對者可獲獎金、獎品」、│生、秋宏教授、楊雅│
│ │ │偷! 00中文系有小偷│「劉老師教諺語:偷拆人籬笆,起 │惠、劉文強、蔡美智│
│ │ │!把牠抓去關! 不得不│牆來賠(台諺,偷拆別人的籬笆,│、蔡振念教授、賴錫│
│ │ │回應─請品鑑丙○○之│被抓到要造牆來償。亦指淫魔糟蹋│三、中文系戴景賢教│
│ │ │性行RE:不得已之言! │別人妻女,東窗事發,將身敗名裂│授、中文系鍾志偉教│
│ │ │ │,喻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偷│授、中文系羅景文教│
│ │ │ │食,無拭喙! (台諺,喻做壞事,│授、中文系約聘楊雅│
│ │ │ │留下罪證! ),做賊,一更;顧,│琄教授、素琪助教、│
│ │ │ │一暝!(台諺,又作:做賊,做一│怡心助教、張書華助│
│ │ │ │更;顧,顧一暝! 做賊易,防賊難│理等20人(他二卷第│
│ │ │ │!此賊手段高明,防不勝防啊! )│73頁至第75頁) │
│ │ │ │,賊心,和尚面! (台諺,內心賊│ │
│ │ │ │惡,外貌卻偽裝慈善! ),婊無情│ │
│ │ │ │,賊無義,客兄無志氣!(台諺,│ │
│ │ │ │賊偷唯利是圖,人品低劣,不擇手│ │
│ │ │ │段,何來道義?),做賊,萬世敗│ │
│ │ │ │! (台諺,意指作賊東窗事發,將│ │
│ │ │ │身敗名裂,永世無法翻身! ),做│ │
│ │ │ │豬食潘,做賊食屎! (潘phun 1,│ │
│ │ │ │溲水、淘米水,豬食潘變肥豬,賊│ │
│ │ │ │食屎變大碩鼠! ),做賊喝掠賊!│ │
│ │ │ │(台諺,義同華語『作賊喊捉賊』│ │
│ │ │ │,賊較惡人!(台諺,又作:『賊│ │
│ │ │ │較惡主人!』意指賊偷比苦主兇惡│ │
│ │ │ │,更氣勢凌人!),賊心,狗行!│ │
│ │ │ │(台諺,意指一個人的性、行低下│ │
│ │ │ │卑劣,如『雞鳴狗盜』之徒),做│ │
│ │ │ │賊狀元才!(又作「賊仔狀元才」│ │
│ │ │ │、「賊計狀元才」,仰佩! 仰佩! │ │
│ │ │ │),痟貪鑽雞籠! 滿嘴仁義道德,│ │
│ │ │ │一肚子腥貪惡,行得夜路多,必有│ │
│ │ │ │遇鬼時!」、「惡!惡!惡! (陳│ │
│ │ │ │星十二惡之一)某人「冒領」、「│ │
│ │ │ │侵佔」私人財物! 偷! 偷! 偷! 中│ │
│ │ │ │山中文系有小偷! 把牠抓去關! 「│ │
│ │ │ │某人」是誰?「小偷」是誰?莫急│ │
│ │ │ │!莫急!賣個關子,敬請期待,答│ │
│ │ │ │案即將揭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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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07 年1 月27日│「有獎徵答」! 偷割稻│「可受公評的「有獎徵答」:為何│甲○○、丙○○、中│
│ │3 時40分 │,拾施糜! 把「欺世盜│龔老師一再公開譴責:這個xxx 真│文系吳孟謙教授、杜│
│ │ │名」的「小偷+偽君子+│的不是人!……,……!請問「這│佳倫教授、芷瑩教授│
│ │ │偽善人」關起來,不要│個xxx 是誰?龔老師為何譴責牠不│、紀志昌教授、張展│
│ │ │給牠退休金! 惡!惡!│是人?答對者可獲獎金、獎品」、│生、秋宏教授、楊雅│
│ │ │惡!陳星十二惡之一:│「劉老師教諺語:偷割稻,捨施糜│惠、劉文強、蔡美智│
│ │ │「冒領」、「侵佔」私│!(台諺,語譯:先偷割別人的稻│、蔡振念教授、賴錫│
│ │ │人財物! 偷! 偷! 偷! │子,再煮成米粥施捨、做功德! 」│三、中文系戴景賢教│
│ │ │00中文系有小偷!把│嘲諷一個人偽善,性行卑鄙,擅長 │授、中文系鍾志偉教│
│ │ │牠抓去關! 不得不回應│欺騙世人、竊取名聲! ),不要懷│授、中文系羅景文教│
│ │ │─請品鑑丙○○之性行│疑,真有這種人! 自古以來,「欺│授、中文系約聘楊雅│
│ │ │RE:不得已之言! │世盜名」的偽君子最令人鄙夷,何│琄教授、素琪助教、│
│ │ │ │況是「欺世盜名」的「小偷+ 偽君│怡心助教、張書華助│
│ │ │ │子+ 偽善人」,
人證、
物證、事證│理等20人(他二卷第│
│ │ │ │俱在,把牠關起來、不要給牠退休│77頁至第79頁) │
│ │ │ │金! 偷拆人籬笆,起牆來賠! (台│ │
│ │ │ │諺,偷拆別人的籬笆,被抓到要造│ │
│ │ │ │牆來償。亦指淫魔糟蹋別人妻女,│ │
│ │ │ │東窗事發,將身敗名裂,喻因小失│ │
│ │ │ │大,得不償失! ),偷食,無拭喙│ │
│ │ │ │! (台諺,喻做壞事,留下罪證! │ │
│ │ │ │),做賊,一更;顧,一暝! (台│ │
│ │ │ │諺,又作:做賊,做一更;顧,顧│ │
│ │ │ │一暝! 做賊易,防賊難! 此賊手段│ │
│ │ │ │高明,防不勝防啊! ),賊心,和│ │
│ │ │ │尚面! (台諺,內心賊惡,外貌卻│ │
│ │ │ │偽裝慈善! ),婊無情,賊無義,│ │
│ │ │ │客兄無志氣!(台諺,賊偷唯利是│ │
│ │ │ │圖,人品低劣,不擇手段,何來道│ │
│ │ │ │義? ),做賊,萬世敗! (台諺,│ │
│ │ │ │意指作賊東窗事發,將身敗名裂,│ │
│ │ │ │永世無法翻身! ),做豬食潘,做│ │
│ │ │ │賊食屎! (潘phun1 ,溲水、淘米│ │
│ │ │ │水,豬食潘變肥豬,賊食屎變大碩│ │
│ │ │ │鼠! ),做賊喝掠賊!(台諺義同│ │
│ │ │ │華語『作賊喊捉賊』,賊較惡人!│ │
│ │ │ │(台諺,又作:『賊較惡主人!』│ │
│ │ │ │意指賊偷比苦主兇惡,更氣勢凌人│ │
│ │ │ │!),賊心,狗行!(台諺,意指│ │
│ │ │ │一個人的性、行低下卑劣,如『雞│ │
│ │ │ │鳴狗盜』之徒),做賊狀元才!(│ │
│ │ │ │又作「賊仔狀元才」、「賊計狀元│ │
│ │ │ │才」,仰佩! 仰佩! ),痟貪鑽雞│ │
│ │ │ │籠! 滿嘴仁義道德,一肚子腥貪惡│ │
│ │ │ │,行得夜路多,必有遇鬼時!」、│ │
│ │ │ │「惡!惡!惡! (陳星十二惡之一│ │
│ │ │ │)某人「冒領」、「侵佔」私人財│ │
│ │ │ │物! 偷!偷! 偷! 00中文系有小 │ │
│ │ │ │偷! 把牠抓去關! 「某人」是誰?│ │
│ │ │ │「小偷」是誰?莫急! 莫急! 賣個│ │
│ │ │ │關子,敬請期待,答案即將揭曉!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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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07 年1 月28日│「有獎徵答」! 日時偷│「可受公評的「有獎徵答」:為何│甲○○、丙○○、中│
│ │1 時37分27秒 │牽牛,暝時偷掠雞! 惡│龔老師一再公開譴責:這個xxx 真│文系吳孟謙教授、杜│
│ │ │!惡!惡!陳星十二惡│的不是人!……,……!請問「這│佳倫教授、芷瑩教授│
│ │ │之一:「冒領」、「侵│個xxx 是誰?龔老師為何譴責牠不│、紀志昌教授、張展│
│ │ │佔」私人財物! 偷! 偷│是人?答對者可獲獎金、獎品」、│生、秋宏教授、楊雅│
│ │ │! 偷! 00中文系有小│「劉老師教諺語:日時偷牽牛,暝 │惠、劉文強、蔡美智│
│ │ │偷! 把牠抓去關! 不得│時偷掠雞! (台諺,喻偷竊成性,│、蔡振念教授、賴錫│
│ │ │不回應─請品鑑丙○○│大小通吃,有機會侵佔別人財物決│三、中文系戴景賢教│
│ │ │之性行RE:不得已之言│不放棄,不然手會癢! ),偷割稻│授、中文系鍾志偉教│
│ │ │! │,捨施糜! (台諺,語譯:先偷割│授、中文系羅景文教│
│ │ │ │別人的稻子,再煮成米粥施捨、做│授、中文系約聘楊雅│
│ │ │ │功德! 」嘲諷一個人偽善,性行卑│琄教授、素琪助教、│
│ │ │ │鄙,擅長欺騙世人、竊取名聲! )│怡心助教、張書華助│
│ │ │ │,不要懷疑,真有這種人! 自古以│理等20人(他二卷第│
│ │ │ │來,「欺世盜名」的偽君子最令人│81頁至第85頁) │
│ │ │ │鄙夷,何況是「欺世盜名」的「小│ │
│ │ │ │偷+ 偽君子+ 偽善人」,人證、物│ │
│ │ │ │證、事證俱在,把牠關起來、不要│ │
│ │ │ │給牠退休金! 偷拆人籬笆,起牆來│ │
│ │ │ │賠! (台諺,偷拆別人的籬笆,被│ │
│ │ │ │抓到要造牆來償。亦指淫魔糟蹋別│ │
│ │ │ │人妻女,東窗事發,將身敗名裂,│ │
│ │ │ │喻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偷食│ │
│ │ │ │,無拭喙! (台諺,喻做壞事,留│ │
│ │ │ │下罪證! ),做賊,一更;顧,一│ │
│ │ │ │暝! (台諺,又作:做賊,做一更│ │
│ │ │ │;顧,顧一暝!做賊易,防賊難! │ │
│ │ │ │此賊手段高明,防不勝防啊! ),│ │
│ │ │ │賊心,和尚面! (台諺,內心賊惡│ │
│ │ │ │,外貌卻偽裝慈善! ),婊無情,│ │
│ │ │ │賊無義,客兄無志氣!(台諺,賊│ │
│ │ │ │偷唯利是圖,人品低劣,不擇手段│ │
│ │ │ │,何來道義? ),做賊,萬世敗! │ │
│ │ │ │(台諺,意指作賊東窗事發,將身│ │
│ │ │ │敗名裂,永世無法翻身! ),做豬│ │
│ │ │ │食潘,做賊食屎! (潘phun1 ,溲│ │
│ │ │ │水、淘米水,豬食潘變肥豬,賊食│ │
│ │ │ │屎變大碩鼠! ),做賊喝掠賊!(│ │
│ │ │ │台諺,義同華語『作賊喊捉賊』,│ │
│ │ │ │賊較惡人!(台諺,又作:『賊較│ │
│ │ │ │惡主人!』意指賊偷比苦主兇惡,│ │
│ │ │ │更氣勢凌人!),賊心,狗行!(│ │
│ │ │ │台諺,意指一個人的性、行低下卑│ │
│ │ │ │劣,如『雞鳴狗盜』之徒),做賊│ │
│ │ │ │狀元才!(又作「賊仔狀元才」、│ │
│ │ │ │「賊計狀元才」,仰佩!仰佩! )│ │
│ │ │ │,痟貪鑽雞籠! 滿嘴仁義道德,一│ │
│ │ │ │肚子腥貪惡,行得夜路多,必有遇│ │
│ │ │ │鬼時!」、「惡!惡!惡! (陳星│ │
│ │ │ │十二惡之一)某人「冒領」、「侵│ │
│ │ │ │佔」私人財物! 偷! 偷! 偷!00 │ │
│ │ │ │中文系有小偷! 把牠抓去關!「某│ │
│ │ │ │人」是誰?「小偷」是誰?莫急! │ │
│ │ │ │莫急! 賣個關子,敬請期待,答案│ │
│ │ │ │即將揭曉! 」 │ │
├──┼───────┼──────────┼───────────────┼─────────┤
│19 │107 年1 月29日│可受公評的「有獎徵答│「可受公評的「有獎徵答」:為何│甲○○、丙○○、中│
│ │3 時45分6 秒 │」偷掠雞,免秤重! 惡│龔老師一再公開譴責:這個xxx 真│文系吳孟謙教授、杜│
│ │ │!惡!惡!陳星十二惡│的不是人!……,……!,請問「│佳倫教授、芷瑩教授│
│ │ │之一:「冒領」、「侵│這個xxx 是誰?龔老師為何譴責牠│、紀志昌教授、張展│
│ │ │佔」私人財物! 偷! 偷│不是人?答對者可獲獎金、獎品」│生、秋宏教授、楊雅│
│ │ │! 偷! 00中文系有小│、「劉老師教諺語:偷掠雞,免秤 │惠、劉文強、蔡美智│
│ │ │偷! 把牠抓去關! 不得│重!(台諺,喻偷竊、侵占別人的│、蔡振念教授、賴錫│
│ │ │不回應─請品鑑丙○○│東西,不會珍惜,隨便賣、隨意送│三、中文系戴景賢教│
│ │ │之性行RE:不得已之言│),日時偷牽牛,暝時偷掠雞! (│授、中文系鍾志偉教│
│ │ │! │台諺,喻偷竊成性,大小通吃,有│授、中文系羅景文教│
│ │ │ │機會侵佔別人財物決不放棄,不然│授、中文系約聘楊雅│
│ │ │ │手會癢! ),偷割稻,捨施糜! (│琄教授、素琪助教、│
│ │ │ │台諺,語譯:先偷割別人的稻子,│怡心助教、張書華助│
│ │ │ │再煮成米粥施捨、做功德! 」嘲諷│理等20人(他二卷第│
│ │ │ │一個人偽善,性行卑鄙,擅長欺騙│87頁至第91頁) │
│ │ │ │世人、竊取名聲! ),不要懷疑,│ │
│ │ │ │真有這種人! 自古以來,「欺世盜│ │
│ │ │ │名」的偽君子最令人鄙夷,何況是│ │
│ │ │ │「欺世盜名」的「小偷+ 偽君子+ │ │
│ │ │ │偽善人」,人證、物證、事證俱在│ │
│ │ │ │,把牠關起來、不要給牠退休金! │ │
│ │ │ │偷拆人籬笆,起牆來賠! (台諺,│ │
│ │ │ │偷拆別人的籬笆,被抓到要造牆來│ │
│ │ │ │償。亦指淫魔糟蹋別人妻女,東窗│ │
│ │ │ │事發,將身敗名裂,喻因小失大,│ │
│ │ │ │得不償失! ),偷食,無拭喙! (│ │
│ │ │ │台諺,喻做壞事,留下罪證! ),│ │
│ │ │ │做賊,一更;顧,一暝! (台諺,│ │
│ │ │ │又作:做賊,做一更;顧,顧一暝│ │
│ │ │ │! 做賊易,防賊難!此賊手段高明│ │
│ │ │ │,防不勝防啊! ),賊心,和尚面│ │
│ │ │ │! (台諺,內心賊惡,外貌卻偽裝│ │
│ │ │ │慈善! ),婊無情,賊無義,客兄│ │
│ │ │ │無志氣!(台諺,賊偷唯利是圖,│ │
│ │ │ │人品低劣,不擇手段,何來道義?│ │
│ │ │ │),做賊,萬世敗!(台諺,意指│ │
│ │ │ │作賊東窗事發,將身敗名裂,永世│ │
│ │ │ │無法翻身! ),做豬食潘,做賊食│ │
│ │ │ │屎! (潘phun 1,溲水、淘米水,│ │
│ │ │ │豬食潘變肥豬,賊食屎變大碩鼠! │ │
│ │ │ │),做賊喝掠賊!(台諺,義同華│ │
│ │ │ │語『作賊喊捉賊』,賊較惡人!(│ │
│ │ │ │台諺,又作:『賊較惡主人!』意│ │
│ │ │ │指賊偷比苦主兇惡,更氣勢凌人!│ │
│ │ │ │),賊心,狗行!(台諺,意指一│ │
│ │ │ │個人的性、行低下卑劣,如『雞鳴│ │
│ │ │ │狗盜』之徒),做賊狀元才!(又│ │
│ │ │ │作「賊仔狀元才」、「賊計狀元才│ │
│ │ │ │」,仰佩! 仰佩! ),痟貪鑽雞籠│ │
│ │ │ │! 滿嘴仁義道德,一肚子腥貪惡,│ │
│ │ │ │行得夜路多,必有遇鬼時!」、「│ │
│ │ │ │惡!惡!惡! (陳星十二惡之一)│ │
│ │ │ │某人「冒領」、「侵佔」私人財物│ │
│ │ │ │!偷! 偷!偷! 00中文系有小偷 │ │
│ │ │ │! 把牠抓去關! 「某人」是誰?「│ │
│ │ │ │小偷」是誰?莫急! 莫急! 賣個關│ │
│ │ │ │子,敬請期待,答案即將揭曉!」│ │
├──┼───────┼──────────┼───────────────┼─────────┤
│20 │107 年1 月30日│陳星來電搶答、抗議,│「可受公評的「有獎徵答」:為何│甲○○、丙○○、中│
│ │3 時44分 │偷拈偷捻,一世人缺欠│龔老師一再公開譴責:這個xxx 真│文系吳孟謙教授、杜│
│ │ │! 惡!惡!惡!陳星十│的不是人!……,……!請問「這│佳倫教授、芷瑩教授│
│ │ │二惡之一:「冒領」、│個xxx 是誰?龔老師為何譴責牠不│、紀志昌教授、張展│
│ │ │「侵佔」私人財物!偷!│是人?答對者可獲獎金、獎品! 」│生、秋宏教授、楊雅│
│ │ │ 偷! 偷! 00中文系 │、「號外! 號外! 繼「碩鼠」之後 │惠、劉文強、蔡美智│
│ │ │有小偷! 把牠抓去關! │,陳星亦來電搶答、抗議:「……│、蔡振念教授、賴錫│
│ │ │不得不回應─請品鑑簡│!」,一腥、五貪十二惡─「腥、│三、中文系戴景賢教│
│ │ │錦松之性行RE:不得已│貪、惡」三達人,即將進入新單元│授、中文系鍾志偉教│
│ │ │之言! │」、「劉老師教諺語:偷拈偷捻,│授、中文系羅景文教│
│ │ │ │一世人缺欠! (台諺,喜歡偷拿、│授、中文系約聘楊雅│
│ │ │ │竊佔公、私財物,遭人唾棄,因小│琄教授、素琪助教、│
│ │ │ │失大,得不償失。),日時偷牽牛│怡心助教、張書華助│
│ │ │ │,暝時偷掠雞! (台諺,喻偷竊成│理等20人(他二卷第│
│ │ │ │性,大小通吃,有機會侵佔別人財│93頁至第97頁) │
│ │ │ │物決不放棄,不然手會癢! ),偷│ │
│ │ │ │割稻,捨施糜! (台諺,語譯:先│ │
│ │ │ │偷割別人的稻子,再煮成米粥施捨│ │
│ │ │ │、做功德!」嘲諷一個人偽善,性│ │
│ │ │ │行卑鄙,擅長欺騙世人、竊取名聲│ │
│ │ │ │! ),不要懷疑,真有這種人! 自│ │
│ │ │ │古以來,「欺世盜名」的偽君子最│ │
│ │ │ │令人鄙夷,何況是「欺世盜名」的│ │
│ │ │ │「小偷+ 偽君子+ 偽善人」,人證│ │
│ │ │ │、物證、事證俱在,把牠關起來、│ │
│ │ │ │不要給牠退休金! 偷拆人籬笆,起│ │
│ │ │ │牆來賠! (台諺,偷拆別人的籬笆│ │
│ │ │ │,被抓到要造牆來償。亦指淫魔糟│ │
│ │ │ │蹋別人妻女,東窗事發,將身敗名│ │
│ │ │ │裂,喻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 │
│ │ │ │偷食,無拭喙! (台諺,喻做壞事│ │
│ │ │ │,留下罪證! ),做賊,一更;顧│ │
│ │ │ │,一暝! (台諺,又作:做賊,做│ │
│ │ │ │一更;顧,顧一暝! 做賊易,防賊│ │
│ │ │ │難! 此賊手段高明,防不勝防啊! │ │
│ │ │ │),賊心,和尚面! (台諺,內心│ │
│ │ │ │賊惡,外貌卻偽裝慈善! ),婊無│ │
│ │ │ │情,賊無義,客兄無志氣!(台諺│ │
│ │ │ │,賊偷唯利是圖,人品低劣,不擇│ │
│ │ │ │手段,何來道義?),做賊,萬世│ │
│ │ │ │敗! (台諺,意指作賊東窗事發,│ │
│ │ │ │將身敗名裂,永世無法翻身! ),│ │
│ │ │ │做豬食潘,做賊食屎! (潘phun1 │ │
│ │ │ │,溲水、淘米水,豬食潘變肥豬,│ │
│ │ │ │賊食屎變大碩鼠! ),做賊喝掠賊│ │
│ │ │ │!(台諺,義同華語『作賊喊捉賊│ │
│ │ │ │』,賊較惡人!(台諺,又作:『│ │
│ │ │ │賊較惡主人!』意指賊偷比苦主兇│ │
│ │ │ │惡,更氣勢凌人!),賊心,狗行│ │
│ │ │ │!(台諺,意指一個人的性、行低│ │
│ │ │ │下卑劣,如『雞鳴狗盜』之徒),│ │
│ │ │ │做賊狀元才!(又作「賊仔狀元才│ │
│ │ │ │」、「賊計狀元才」,仰佩! 仰佩│ │
│ │ │ │!),痟貪鑽雞籠! 滿嘴仁義道德│ │
│ │ │ │,一肚子腥貪惡,行得夜路多,必│ │
│ │ │ │有遇鬼時!」、「惡!惡!惡! (│ │
│ │ │ │陳星十二惡之一)某人「冒領」、│ │
│ │ │ │「侵佔」私人財物! 偷! 偷!偷! │ │
│ │ │ │00中文系有小偷! 把牠抓去關! │ │
│ │ │ │「某人」是誰?「小偷」是誰?莫│ │
│ │ │ │急! 莫急!賣個關子,敬請期待,│ │
│ │ │ │答案即將揭曉! 」 │ │
├──┼───────┼──────────┼───────────────┼─────────┤
│21 │107 年1 月31日│陳星來電抗議「……!│「可受公評的「有獎徵答」:為何│甲○○、丙○○、中│
│ │4 時13分48秒 │」‧惡!惡!惡!簡錦│龔老師一再公開譴責:這個xxx 真│文系吳孟謙教授、杜│
│ │ │松「十二惡之二」:長│的不是人!……,……!請問「這│佳倫教授、芷瑩教授│
│ │ │期侵占公家貴重財物‧│個xxx 是誰?龔老師為何譴責牠不│、紀志昌教授、張展│
│ │ │不得不回應、可受公評│是人?答對者可獲獎金、獎品! 」│生、秋宏教授、楊雅│
│ │ │之事實─請品鑑丙○○│、「號外! 號外! 繼「碩鼠」之後│惠、劉文強、蔡美智│
│ │ │「腥、貪、惡」之性行│,陳星亦來電搶答、抗議:「……│、蔡振念教授、賴錫│
│ │ │‧RE:不得已之言 │! 」,陳星抗議精彩、有理,陳星│三、中文系戴景賢教│
│ │ │ │人品遠勝丙○○,不該類比,信然│授、中文系鍾志偉教│
│ │ │ │! 即日起(陳星十二惡)正名(簡│授、中文系羅景文教│
│ │ │ │錦松十二惡),一腥、五貪、十二│授、中文系約聘楊雅│
│ │ │ │惡─「腥、貪、惡」三達人,惡!│琄教授、素琪助教、│
│ │ │ │惡!惡! (丙○○十二惡之二),│怡心助教、張書華助│
│ │ │ │長期侵占公家貴重財物,一個人會│理等20人(他二卷第│
│ │ │ │「冒領」、「侵佔」私人財物,怎│99頁至第101頁) │
│ │ │ │會不染指貴重公家財物? 「貪婪之│ │
│ │ │ │人」之「貪婪事跡」明日與大家分│ │
│ │ │ │享! │ │
├──┼───────┼──────────┼───────────────┼─────────┤
│22 │107 年2 月1 日│陳星來電抗議「……!│「關於丙○○「腥、貪、惡」豐功│甲○○、丙○○、中│
│ │4 時8 分18秒 │」樹無皮,必死無疑;│偉業,罄竹難書,此後將不定期發│文系吳孟謙教授、杜│
│ │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佈丙○○「可受公評之性行」,庶│佳倫教授、芷瑩教授│
│ │ │連碩鼠、陳星都看不起│免「借屍還魂」,與某人「朋比為│、紀志昌教授、張展│
│ │ │您!‧惡! 惡! 惡!簡錦│奸」,再危害系務、再傷害女學生│生、秋宏教授、楊雅│
│ │ │松「十二惡之二」:長│,敬請追蹤、期待!」、「可受公│惠、劉文強、蔡美智│
│ │ │期侵占公家貴重財物‧│評的「有獎徵答」:為何龔老師一│、蔡振念教授、賴錫│
│ │ │不得不回應、可受公評│再公開譴責:這個xxx 真的不是人│三、中文系戴景賢教│
│ │ │之事實─請品鑑丙○○│「!……,……!請問「這個xxx │授、中文系鍾志偉教│
│ │ │「腥、貪、惡」之性行│是誰?龔老師為何譴責牠不是人?│授、中文系羅景文教│
│ │ │‧RE:不得已之言 │(譴責內容,駭人聽聞,令人髮指│授、中文系約聘楊雅│
│ │ │ │! )答對者可獲獎金、獎品! 」、│琄教授、素琪助教、│
│ │ │ │「號外! 號外! 繼「碩鼠」之後,│怡心助教、張書華助│
│ │ │ │陳星亦來電搶答、抗議:「……!│理等20人(他二卷第│
│ │ │ │」(抗議內容,駭人聽聞,令人髮│103 頁至第109頁) │
│ │ │ │指! ),陳星抗議精彩、有理,陳│ │
│ │ │ │星人品遠勝丙○○,不該類比,即│ │
│ │ │ │日起(陳星十二惡)正名(丙○○│ │
│ │ │ │十二惡),一腥、五貪、十二惡─│ │
│ │ │ │「腥、貪、惡」三達人,惡!惡!│ │
│ │ │ │惡!「貪婪之人」之「貪婪事跡」│ │
│ │ │ │令人鄙夷,連碩鼠、陳星都看不起│ │
│ │ │ │您!俗話說:「樹無皮,必死無疑│ │
│ │ │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信然! 噁│ │
│ │ │ │心!我看不起您! 」 │ │
├──┼───────┼──────────┼───────────────┼─────────┤
│23 │107 年2 月9 日│尾大的「女版丙○○」│「尾大的「女版丙○○」老羞成怒│甲○○、丙○○、中│
│(同│21時20分25秒 │老羞成怒,露出狐狸尾│,露出狐狸尾巴了! ……昔日簡錦│山哲學所游淙祺、文│
│附表│ │巴了! │松亂政,「女版丙○○」躲在背後│學院楊雅雲秘書、文│
│二編│ │ │使壞……」 │學院李美文院長、文│
│號3 │ │ │ │學院黃心雅院長、戲│
│) │ │ │ │劇系王璦玲教授、鄭│
│ │ │ │ │英耀校長、中文系助│
│ │ │ │ │理、丁怡心、中文系│
│ │ │ │ │杜佳倫教授、中文系│
│ │ │ │ │何樹環、中文系張屏│
│ │ │ │ │生、中文系陳秋宏、│
│ │ │ │ │中文系楊雅惠、中文│
│ │ │ │ │系劉文強、中文系蔡│
│ │ │ │ │美智、中文系蔡振念│
│ │ │ │ │、中文系賴錫三、中│
│ │ │ │ │文系戴景賢、中文系│
│ │ │ │ │鍾志偉、中文系羅景│
│ │ │ │ │文、李素琪、約聘楊│
│ │ │ │ │雅琄教授、中文系林│
│ │ │ │ │芷瑩教授、中文系吳│
│ │ │ │ │孟謙、中文系紀志昌│
│ │ │ │ │等27人(他二卷第11│
│ │ │ │ │1 頁至第115 頁) │
├──┼───────┼──────────┼───────────────┼─────────┤
│24 │107 年2 月9 日│「女版丙○○」到底是│「甲○○一心認定系上德政皆谷簡│甲○○、丙○○、中│
│(同│22時17分19秒 │老羞成怒?還是發瘋、│錦松所為,足堪師法,視丙○○為│山哲學所游淙祺、文│
│附表│ │吃大便、口出穢言、亂│心靈導師、亂政楷模,真不愧是「│學院楊雅雲秘書、文│
│二編│ │咬人?好臭!好噁心!│女版丙○○」!什麼謊言都敢說!│學院李美文院長、文│
│號4 │ │RE:尾大的「女版簡錦│什麼壞事都敢做。」 │學院黃心雅院長、戲│
│) │ │松」老羞成怒、露出狐│ │劇系王璦玲教授、鄭│
│ │ │狸尾巴了! │ │英耀校長、中文系吳│
│ │ │ │ │孟謙教授、杜佳倫教│
│ │ │ │ │授、芷瑩教授、紀志│
│ │ │ │ │昌教授、張展生、秋│
│ │ │ │ │宏教授、楊雅惠、劉│
│ │ │ │ │文強、蔡美智、蔡振│
│ │ │ │ │念教授、賴錫三、中│
│ │ │ │ │文系戴景賢教授、中│
│ │ │ │ │文系鍾志偉教授、中│
│ │ │ │ │文系羅景文教授、中│
│ │ │ │ │文系約聘楊雅琄教授│
│ │ │ │ │、素琪助教、怡心助│
│ │ │ │ │教、張書華助理等26│
│ │ │ │ │人(他二卷第117頁 │
│ │ │ │ │) │
└──┴───────┴──────────┴───────────────┴─────────┘
附表二(公然侮辱甲○○部分。即起訴書附表一):
┌──┬───────┬──────────┬───────────────┬─────────┐
│編號│時間 │電子郵件主旨 │郵件內容 │收件者(證據出處)│
├──┼───────┼──────────┼───────────────┼─────────┤
│1 │107 年2 月6 日│為免「簡主任殷鑑不遠│「游院長當然是善意,但是其善意│甲○○、丙○○、游│
│ │12時23分11秒 │!」「楊主任殷鑑不遠│一再被您拿來脅迫同仁、侮辱同仁│淙祺院長、文學院楊│
│ │ │!」中文系全體同仁都│、遂行私欲」,「請不要再以高層│雅雲秘書、黃心雅教│
│ │ │會努力讓未來更好 │脅迫同仁、侮辱同仁、遂行私欲。│務長、鄭英耀校長、│
│ │ │ │或許,兩面人,言偽而辯,說一套│賴錫三特聘教授、吳│
│ │ │ │、做一套,是您的人格特質,是您│孟謙教授、鍾志偉教│
│ │ │ │的領導風格」 │授、杜佳倫教授、紀│
│ │ │ │ │志昌教授、陳秋宏教│
│ │ │ │ │授、羅景文教授、陳│
│ │ │ │ │雅惠老師、張屏生教│
│ │ │ │ │授、張書華、李素琪│
│ │ │ │ │、怡心助教、劉文強│
│ │ │ │ │老師、戴景賢特聘教│
│ │ │ │ │授、林芷瑩老師等21│
│ │ │ │ │人(他一卷第15頁至│
│ │ │ │ │第17頁) │
├──┼───────┼──────────┼───────────────┼─────────┤
│2 │107 年2 月7 日│大家一起防範「女版簡│「大家一起防範『女版丙○○』使│甲○○、丙○○、游│
│ │18時11分46秒 │錦松」使壞、亂政!FW│壞、亂政!」,「因中文系的主任│宗祺院長、文學院楊│
│ │ │:為免「簡主任殷鑑不│無法領導統御,狐假虎威,一再扭│雅雲秘書、黃心雅教│
│ │ │遠!」「楊主任殷鑑不│曲您們的話脅迫同仁、侮辱同仁、│務長、鄭英耀校長、│
│ │ │遠!」中文系全體同仁│遂行私欲,讓系務動盪不安,讓中│賴錫三特聘教授、吳│
│ │ │都會努力讓未來更好 │文系丟臉,讓大家看笑話了!」 │孟謙教授、鍾志偉教│
│ │ │ │ │授、杜佳倫教授、紀│
│ │ │ │ │志昌教授、陳秋宏教│
│ │ │ │ │授、羅景文教授、陳│
│ │ │ │ │雅惠老師、張屏生教│
│ │ │ │ │授、張書華、李素琪│
│ │ │ │ │、怡心助教、劉文強│
│ │ │ │ │老師、戴景賢特聘教│
│ │ │ │ │授、林芷瑩老師等21│
│ │ │ │ │人(他一卷第19頁)│
├──┼───────┼──────────┼───────────────┼─────────┤
│3 │107 年2 月9 日│尾大的「女版丙○○」│「尾大的『女版丙○○』老羞成怒│甲○○、丙○○、中│
│(同│21時20分25秒 │老羞成怒、露出狐狸尾│、露出狐狸尾巴了」,「『女版簡│山哲學所游淙祺、文│
│附表│ │巴了! │錦松』心胸狹窄,狹怨報復,真是│學院楊雅雲秘書、文│
│一編│ │ │可怕的女人,不必滿嘴仁義道德」│學院李美文院長、文│
│號23│ │ │,「『女版丙○○』向來很囂張,│學院黃心雅院長、戲│
│) │ │ │向來講話很大聲,向來說好話、做│劇系王璦玲教授、鄭│
│ │ │ │壞事」,「『女版丙○○』的陰謀│英耀校長、中文系助│
│ │ │ │詭計不會得逞的,尾大的『女版簡│理、丁怡心、中文系│
│ │ │ │錦松』老羞成怒、露出狐狸尾巴了│杜佳倫教授、中文系│
│ │ │ │」,「昔日丙○○亂政,『女版簡│何樹環、中文系張屏│
│ │ │ │錦松』躲在背後使壞」,「話說回│生、中文系陳秋宏、│
│ │ │ │來,這麼多年來,『女版丙○○』│中文系楊雅惠、中文│
│ │ │ │有什麼壞事不敢做?只是『女版簡│系劉文強、中文系蔡│
│ │ │ │錦松』躲在後面使壞,今日終於老│美智、中文系蔡振念│
│ │ │ │羞成怒、露出狐狸尾巴了。請同仁│、中文系賴錫三、中│
│ │ │ │防範『女版丙○○』扭曲游院長之│文系戴景賢、中文系│
│ │ │ │言脅迫同仁、濫權亂政、遂行私欲│鍾志偉、中文系羅景│
│ │ │ │!請同仁防範『女版丙○○』胡濫│文、李素琪、約聘楊│
│ │ │ │使用系上經費、假私濟公、遂行私│雅琄教授、中文系林│
│ │ │ │欲不受制約!」 │芷瑩教授、中文系吳│
│ │ │ │ │孟謙、中文系紀志昌│
│ │ │ │ │等27人(他一卷第21│
│ │ │ │ │頁至第25 頁) │
├──┼───────┼──────────┼───────────────┼─────────┤
│4 │107 年2 月9 日│「女版丙○○」到底是│「甲○○一心認定系上德政皆簡錦│甲○○、丙○○、中│
│(同│22時17分19秒 │老羞成怒?還是發瘋、│松所為、足堪師法,視丙○○為心│山哲學所游淙祺、文│
│附表│ │吃大便、口出穢言、亂│靈導師、亂政楷模,真不愧是『女│學院楊雅雲秘書、文│
│一編│ │咬人?好臭!好噁心!│版丙○○』!什麼謊言都敢說!什│學院李美文院長、文│
│號24│ │RE:尾大的「女版簡錦│麼壞事都敢做」,「『女版丙○○│學院黃心雅院長、戲│
│) │ │松」老羞成怒、露出狐│』到底是老羞成怒?還是發瘋、吃│劇系王璦玲教授、鄭│
│ │ │狸尾巴了! │大便?不然怎會口出穢言、亂咬人│英耀校長、中文系吳│
│ │ │ │?好臭!好噁心」 │孟謙教授、杜佳倫教│
│ │ │ │ │授、芷瑩教授、紀志│
│ │ │ │ │昌教授、張展生、秋│
│ │ │ │ │宏教授、楊雅惠、劉│
│ │ │ │ │文強、蔡美智、蔡振│
│ │ │ │ │念教授、賴錫三、中│
│ │ │ │ │文系戴景賢教授、中│
│ │ │ │ │文系鍾志偉教授、中│
│ │ │ │ │文系羅景文教授、中│
│ │ │ │ │文系約聘楊雅琄教授│
│ │ │ │ │、素琪助教、怡心助│
│ │ │ │ │教、張書華助理等26│
│ │ │ │ │人(他一卷第27頁至│
│ │ │ │ │第29頁) │
├──┼───────┼──────────┼───────────────┼─────────┤
│5 │107 年2 月10日│「女版丙○○」到底是│「請問『女版丙○○』,您到底是│甲○○、丙○○、中│
│ │11時37分00秒 │老羞成怒?還是發瘋、│老羞成怒、原形畢露?還是發瘋、│山哲學所游淙祺、文│
│ │ │吃大便、口出穢言、亂│吃大便?不然怎會口出穢言、亂咬│學院楊雅雲秘書、文│
│ │ │咬人?好臭!好噁心!│人?好臭!好噁心!」 │學院李美文院長、文│
│ │ │RE:尾大的「女版簡錦│ │學院黃心雅院長、戲│
│ │ │松」老羞成怒、露出狐│ │劇系王璦玲教授、鄭│
│ │ │狸尾巴了! │ │英耀校長、中文系吳│
│ │ │ │ │孟謙教授、杜佳倫教│
│ │ │ │ │授、芷瑩教授、紀志│
│ │ │ │ │昌教授、張展生、秋│
│ │ │ │ │宏教授、楊雅惠教授│
│ │ │ │ │、劉文強教授、蔡美│
│ │ │ │ │智、蔡振念教授、賴│
│ │ │ │ │錫三、戴景賢教授、│
│ │ │ │ │鍾志偉教授、羅景文│
│ │ │ │ │教授、楊雅琄教授、│
│ │ │ │ │素琪助教、怡心助教│
│ │ │ │ │、張書華助理等26人│
│ │ │ │ │(他一卷第31頁至第│
│ │ │ │ │33頁) │
├──┼───────┼──────────┼───────────────┼─────────┤
│6 │107 年2 月10日│真是活脫脫「女版簡錦│「紀老師只不過表達一下對系務的│甲○○、丙○○、中│
│ │11時50分45秒 │松」不!連「正版簡錦│看法,就遭『女版丙○○』亂咬一│文系吳孟謙教授、杜│
│ │ │松」都比不上這位「女│通,不但不補助其冷氣保養、維修│佳倫教授、芷瑩教授│
│ │ │版丙○○」 RE:系辦 │費,連棄選系主任都要被冷嘲熱諷│、紀志昌教授、張展│
│ │ │經費與高教深耕是二回│,真是活脫脫『女版丙○○』,不│生、秋宏教授、楊雅│
│ │ │事,請勿混淆 │!連『正版丙○○』都比不上這位│惠、劉文強、蔡美智│
│ │ │ │『女版丙○○』,甲○○說得好: │、蔡振念教授、賴錫│
│ │ │ │『丙○○殷鑑不遠』,我要說:『│三、中文系戴景賢教│
│ │ │ │丙○○可怕,女版丙○○更可怕!│授、中文系鍾志偉教│
│ │ │ │』」 │授、中文系羅景文教│
│ │ │ │ │授、中文系約聘楊雅│
│ │ │ │ │琄教授、素琪助教、│
│ │ │ │ │怡心助教、張書華助│
│ │ │ │ │理等20人(他一卷第│
│ │ │ │ │35頁) │
├──┼───────┼──────────┼───────────────┼─────────┤
│7 │107 年2 月10日│請同仁防範「女版簡錦│「請同仁防範『女版丙○○』扭曲│甲○○、丙○○、中│
│ │13時27分29秒 │松」濫權、亂政、毀壞│游院長之言脅迫同仁、濫權亂政、│文系吳孟謙教授、杜│
│ │ │兩間教室 RE:真是活 │遂行私欲!請同仁防範『女版簡錦│佳倫教授、芷瑩教授│
│ │ │脫脫「女版丙○○」不│松』胡濫使用系上經費、假私濟公│、紀志昌教授、張展│
│ │ │!連「正版丙○○」都│、遂行私欲!」,「請同仁防範『│生、秋宏教授、楊雅│
│ │ │比不上這位「女版簡錦│女版丙○○』濫權、亂政、
毀敗系│惠、劉文強、蔡美智│
│ │ │松」 RE:系辦經費與 │務、日後無法補救!」,「我要說│、蔡振念教授、賴錫│
│ │ │高教深耕是二回事,請│:『丙○○可怕,女版丙○○更可│三、中文系戴景賢教│
│ │ │勿混淆 │怕!更要防範』」 │授、中文系鍾志偉教│
│ │ │ │ │授、中文系羅景文教│
│ │ │ │ │授、中文系約聘楊雅│
│ │ │ │ │琄教授、素琪助教、│
│ │ │ │ │怡心助教、張書華助│
│ │ │ │ │理、00山哲學所游淙│
│ │ │ │ │祺、文學院楊雅雲秘│
│ │ │ │ │書、文學院李美文院│
│ │ │ │ │長、文學院黃心雅院│
│ │ │ │ │長、戲劇系王璦玲教│
│ │ │ │ │授、鄭英耀校長等26│
│ │ │ │ │人(他一卷第37頁)│
├──┼───────┼──────────┼───────────────┼─────────┤
│8 │107 年2 月10日│關於「女版丙○○」穢│「請問『女版丙○○』,您到底是│甲○○、丙○○、中│
│ │18時30分26秒 │文抹黑本人「未對外爭│老羞成怒、原形畢露?還是發瘋、│文系吳孟謙教授、杜│
│ │ │取經費」的說明只有「│吃大便?不然怎會口出穢言、亂咬│佳倫教授、芷瑩教授│
│ │ │女版丙○○」可以挑撥│人?好臭!好噁心!」 │、紀志昌教授、張展│
│ │ │、造謠、抹黑、辱罵同│ │生、秋宏教授、楊雅│
│ │ │仁!「女版丙○○」到│ │惠、劉文強、蔡美智│
│ │ │底是老羞成怒、原形畢│ │、蔡振念教授、賴錫│
│ │ │露?還是發瘋吃大便、│ │三、中文系戴景賢教│
│ │ │不然怎會口出穢言、亂│ │授、中文系鍾志偉教│
│ │ │咬人?好臭!好噁心!│ │授、中文系羅景文教│
│ │ │ │ │授、中文系約聘楊雅│
│ │ │ │ │琄教授、素琪助教、│
│ │ │ │ │怡心助教、張書華助│
│ │ │ │ │理、00山哲學所游淙│
│ │ │ │ │祺、文學院楊雅雲秘│
│ │ │ │ │書、文學院李美文院│
│ │ │ │ │長、文學院黃心雅院│
│ │ │ │ │長、戲劇系王璦玲教│
│ │ │ │ │授、鄭英耀校長等26│
│ │ │ │ │人(他一卷第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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