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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蘇義傑、林瑀霏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附表二編號1】
| | |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
| | 本案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9日在交友軟體SweetRing認識李思葦後,以LINE暱稱「LEE碩碩」向李思葦佯稱:可在投資平台APP( AXAtrading)從事泰達幣投資獲利云云,致李思葦陷於錯誤,先後於110年月15日21時10分(起訴書誤載,應更正)、110年3月17日20時31分、110年3月20日5時51分(起訴書誤載,應更正)、110年3月23日13時40分、13時50分、20時31分、20時53分分別匯款5,644元、22,576元、22,576元、45,152元、33,864元、11,228元、60元至黃家欣中信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簡君霖中信帳戶(第二層帳戶)、陳富鴻玉山帳戶、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何昶岡國泰世華帳戶、童孟學台北富邦帳戶(上四者為第三層帳戶)、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何昶岡國泰世華帳戶、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上四者為第四層帳戶)、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帳戶(第五層帳戶);再推由:⑴邱家輝於110年3月24日22時3分許,自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提款10萬元(僅其中14,552元係李思葦所匯),⑵方士維於110年3月24日23時37分許,自何昶岡國泰世華帳戶提領10萬元(僅其中64,464元係李思葦所匯),⑶不詳車手於110年3月23日23時3分及23時4分許,各提款5萬元、5萬元。 【蘇義傑、林瑀霏、陳富鴻、方士維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2、附表二編號2】 | | |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陳富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方士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陳富鴻部分上訴駁回】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方士維部分上訴駁回】 |
| | 【蘇義傑、林瑀霏、童孟學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3、附表二編號3】
| | |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童孟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蘇義傑、林瑀霏、童孟學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童孟學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蘇義傑、林瑀霏、陳富鴻、方士維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4、附表二編號4】 | | |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陳富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方士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陳富鴻、方士維部分上訴均駁回】 |
| | 【蘇義傑、林瑀霏、童孟學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5、附表二編號5】
| | |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童孟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蘇義傑、林瑀霏、童孟學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童孟學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蘇義傑、林瑀霏、陳富鴻、方士維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6、附表二編號6】 | | |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陳富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方士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陳富鴻、方士維部分上訴均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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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集團成員於110年2月間某時許,在LINE某投資群組內,以暱稱「Sunday Yang」、「Stella」向劉惠琪佯稱:可在「YTP」APP投資比特幣獲利云云,致劉惠琪陷於錯誤,於110年3月23日19時46分、47分,接續匯款5萬元、5萬元至黃家欣中信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李懿哲國泰世華帳戶(第二層帳戶)、陳富鴻台新帳戶、何昶岡國泰世華帳戶(上二者為第三層帳戶)、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第四層帳戶);再推由:⑴方士維於110年3月24日22時32分許,自陳富鴻台新帳戶提領15萬元(僅其中49,043元係劉惠琪所匯),⑵邱家輝於110年3月24日22時3分許,自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提領10萬元(僅其中50,957元係劉惠琪所匯)。 【蘇義傑、林瑀霏、陳富鴻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7、附表二編號7】 | | |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陳富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陳富鴻部分上訴駁回】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本案集團成員於110年2月3日12時12分許,以LINE暱稱「陳嘉怡」向陳泳勝佯稱:可在「YTP」APP進行旅遊幣買賣交易獲利云云,致陳泳勝陷於錯誤,於110年3月24日1時37分匯款5萬元至黃家欣中信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李懿哲國泰世華帳戶(第二層帳戶)、何昶岡國泰世華帳戶(第三層帳戶)、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第四層帳戶);再推由邱家輝於110年3月24日22時4分許,自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提領86,000元(僅其中5萬元係陳泳勝所匯)。 【蘇義傑、林瑀霏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8、附表二編號8】 | | |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本案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20日某時許,以LINE暱稱「Andy」向鄭惠貞佯稱:可在「YTP」APP進行旅遊幣買賣交易獲利云云,致鄭惠貞陷於錯誤,於110年3月20日22時54分匯款2,232元至黃家欣中信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簡君霖中信帳戶(第二層帳戶)、陳富鴻玉山帳戶(第三層帳戶)、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第四層帳戶),再於110年3月21日9時10分許轉出7,500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帳戶(僅其中2,322元係鄭惠貞所匯)。 【林瑀霏、陳富鴻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9、附表二編號9】 | | |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陳富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林瑀霏之刑撤銷】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陳富鴻部分上訴駁回】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蘇義傑、林瑀霏、陳富鴻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0、附表二編號10】
| | |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陳富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陳富鴻部分上訴駁回】 |
| | 【蘇義傑、林瑀霏、陳富鴻、方士維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1、附表二編號11】 | | 林瑀霏與告訴人彭冠傑於本院調解成立,願給付告訴人彭冠傑15,000元,自115年1月10日起至清償完畢止,按月於每月10日前給付1,500元(原金上訴54號卷四第329至331頁調解筆錄參照) |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陳富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方士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捌月。 【陳富鴻、方士維部分均上訴駁回】 |
| | 【蘇義傑、林瑀霏、陳富鴻、童孟學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2、附表二編號12】 | | |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陳富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童孟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陳富鴻部分上訴駁回】 【童孟學之刑撤銷】 童孟學處有期徒刑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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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蘇義傑、林瑀霏、陳富鴻、童孟學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3、附表二編號13】 | | 林瑀霏於上訴後與告訴人周昶瑋達成和解,願給付告訴人周昶瑋3萬元,自115年1月起至清償完畢止,按月給付3,000元(原金上訴54號卷五第307至308頁和解書參照) |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陳富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童孟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壹年。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陳富鴻部分上訴駁回】 【童孟學之刑撤銷】 童孟學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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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蘇義傑、林瑀霏、陳富鴻、童孟學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4、附表二編號14】 | | |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陳富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童孟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陳富鴻部分上訴駁回】 【童孟學之刑撤銷】 童孟學處有期徒刑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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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29日14時26分前某時許,以LINE暱稱「ANDY」、「SUNDAY YANG」、「JENNY官方助理」向陳盛德佯稱:可在「YTP」APP投資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陳盛德陷於錯誤,於110年3月29日14時26分(起訴書誤載,應更正)、110年3月30日14時29分各匯款356,250元、50萬元至何昶岡國泰世華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李懿哲國泰世華帳戶(第二層帳戶)、童孟學台北富邦帳戶(第三層帳戶)、邱家輝聯邦帳戶(第四層帳戶);再推由:⑴邱家輝於110年3月29日15時7分、110年3月30日某時許,自邱家輝聯邦帳戶臨櫃提款1146,000元、1298,000元(僅其中339,602元、50萬元係陳盛德所匯),⑵不詳成員於110年3月29日15時52分許,自李懿哲國泰世華帳戶提領10萬元。 【林瑀霏、童孟學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5、附表二編號15】 | | |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童孟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 【林瑀霏之刑撤銷】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壹年。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童孟學之刑撤銷】 童孟學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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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2月24日17時許,以LINE暱稱「Nina」向葉羿秀佯稱:可在「YTP-比特幣交易平台」投資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葉羿秀陷於錯誤,於110年3月29日13時58分轉帳10萬元至何昶岡國泰世華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李懿哲國泰世華帳戶(第二層帳戶)、童孟學台北富邦帳戶(第三層帳戶)、邱家輝聯邦帳戶(第四層帳戶);再推由邱家輝於110年3月29日15時7分許,自邱家輝聯邦帳戶臨櫃提款1,146,000元(僅其中10萬元係葉羿秀所匯)。 【蘇義傑、林瑀霏、童孟學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6、附表二編號16】 | | |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童孟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童孟學之刑撤銷】 童孟學處有期徒刑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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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30日15時13分前某時許,以LINE暱稱「Andy」向陳科州佯稱:可在「 YTP數位貨幣交易所」APP投資獲利云云,致陳科州陷於錯誤,於110年3月30日15時13分(起訴書誤載,應更正)匯款3萬元至何昶岡國泰世華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李懿哲國泰世華帳戶(第二層帳戶)、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第三層帳戶);再推由邱家輝於110年3月30日17時15分許,自邱家輝聯邦帳戶提領10萬元。 | | |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本案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2日某時許,以LINE暱稱「陳嘉怡」向陳建宏佯稱:可在「數位貨幣交易所YTP」投資獲利云云,致陳建宏陷於錯誤,於110年3月29日12時38分、110年3月30日14時34分各匯款1萬元、3萬元至何昶岡國泰世華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李懿哲國泰世華帳戶(第二層帳戶)、李懿哲兆豐帳戶、童孟學台北富邦帳戶(上二者為第三層帳戶)、邱家輝聯邦帳戶(第四層帳戶);再推由:⑴不詳成員於110年3月29日13時30分後某時許,自李懿哲兆豐帳戶提領3萬元,⑵邱家輝於110年3月30日15時13分許,自邱家輝聯邦帳戶臨櫃提款1,298,000元(僅其中3萬元係陳科州所匯)。 【蘇義傑、林瑀霏、童孟學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8、附表二編號18】 | | |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童孟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童孟學之刑撤銷】 童孟學處有期徒刑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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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蘇義傑、林瑀霏、陳富鴻、童孟學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9、附表二編號19】 | | |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童孟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蘇義傑、林瑀霏、童孟學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童孟學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本案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25日17時13分許,以LINE暱稱「ANDY」、「夢瑤」向陳思嘉佯稱:可在「YTP交易平台」投資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陳思嘉陷於錯誤,於110年3月30日14時40分(起訴書誤載,應予更正)匯款50萬元至何昶岡國泰世華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李懿哲國泰世華帳戶、陳富鴻台新帳戶(上二者為第二層帳戶)、童孟學台北富邦帳戶、李懿哲兆豐帳戶、簡君霖中信帳戶、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帳戶、童孟學聯邦帳戶(上五者為第三層帳戶)、邱家輝聯邦帳戶、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上二者為第四層帳戶);再推由:⑴邱家輝於110年3月30日15時13分許,自邱家輝聯邦帳戶臨櫃提領1,298,000元(僅其中138,229元係陳思嘉所匯),⑵不詳成員於110年3月30日14時59分後某時,自李懿哲兆豐帳戶提領3萬元、3萬元(僅其中1,789元係陳思嘉所匯),⑶邱家輝於110年3月31日12時49分許,自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提領1,488,000元(僅其中38,211元係陳思嘉所匯),⑷不詳成員於110年3月30日15時41分及43分許,自簡君霖中信帳戶提領10萬元、2萬元,⑸陳富鴻於110年3月30日15時27分許,自陳富鴻台新帳戶提款15萬元,⑹不詳成員於110年3月30日17時3分至4分,各提領3萬元、3萬元、3萬元。 【蘇義傑、林瑀霏、陳富鴻、童孟學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20、附表二編號20】 | | |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陳富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童孟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陳富鴻部分上訴駁回】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童孟學之刑撤銷】 童孟學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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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蘇義傑、林瑀霏、童孟學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21、附表二編號21】 | | |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童孟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蘇義傑、林瑀霏、童孟學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童孟學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林瑀霏、童孟學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22、附表二編號22】 | | |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童孟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林瑀霏、童孟學之刑均撤銷】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童孟學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本案集團成員於110年1月29日以LINE暱稱「Emilie」、「Andy」向丁偉峰佯稱:可在YTP網站投資YTP幣獲利云云,致丁偉峰陷於錯誤,於110年3月29日11時16分匯款1萬元至何昶岡國泰世華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李懿哲國泰世華帳戶(第二層帳戶)、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第三層帳戶)、邱家輝華南帳戶(第四層帳戶)、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第五層帳戶)、莊仲宇中信帳戶(第六層帳戶)、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七層帳戶)。 【林瑀霏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23、附表二編號23】 | | |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林瑀霏之刑撤銷】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本案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初某時許,以LINE暱稱「雅雯」向張依庭佯稱:可在YTP網站投資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張依庭陷於錯誤,於110年3月29日14時56分匯款3萬元至何昶岡國泰世華帳戶;上開款項經層轉至李懿哲國泰世華帳戶(第二層帳戶);再推由童孟學於110年3月29日15時52分及53分許,接續提領10萬元、 10萬元。 【蘇義傑、林瑀霏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24、附表二編號24】 | | |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童孟學無罪。 |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童孟學部分撤銷】 童孟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
| | 【童孟學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25、附表二編號25】 | | | 童孟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 本案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間某時許,以LINE暱稱「Andy」、「Cindy」、「Cathy」、「夢瑤」向周蔚婷佯稱:可在「YTP」APP投資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周蔚婷陷於錯誤,於110年3月30日15時13分匯款99,750元至何昶岡國泰世華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李懿哲國泰世華帳戶(第二層帳戶)、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第三層帳戶);再推由邱家輝於110年3月30日17時15分、16分許自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提領10萬元、10萬元(僅其中9,9750元係周蔚婷所匯)。 【蘇義傑、林瑀霏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26、附表二編號26】 | | |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張恩偉、蔡名揚、姚委承、林瑀霏、童孟學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27、附表二編號27】 | | | 張恩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蔡名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姚委承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童孟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張恩偉、蔡名揚之刑均撤銷】 張恩偉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蔡名揚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姚委承部分上訴駁回】 【林瑀霏、童孟學之刑均撤銷】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拾月。 童孟學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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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21日某時許,以LINE暱稱「Andy」、「Sundy」向李寶彩佯稱:可至YTP平台投資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李寶彩陷於錯誤,於110年3月24日1時40分匯款27,900元至黃家欣中信帳戶,及於110年3月30日13時45分匯款58萬元至何昶岡國泰世華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黃鈿發中信帳戶、李懿哲國泰世華帳戶(上二者為第二層帳戶)、莊仲宇中信帳戶、童孟學台北富邦帳戶(上二者為第三層帳戶)、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邱家輝聯邦帳戶(上二者為第四層帳戶);再推由:⑴方士維於110年3月24日1時49分許,自黃鈿發中信帳戶提領10萬元(僅其中27,900元係李寶彩匯入),⑵邱家輝於110年3月29日15時7分許,自邱家輝聯邦帳戶臨櫃提領1,146,000元(僅其中42,392元係李寶彩所匯入)。 【林瑀霏、童孟學、方士維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28、附表二編號28】 | | |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童孟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方士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 【林瑀霏之刑撤銷】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壹年。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童孟學之刑撤銷】 童孟學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方士維部分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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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瑀霏、童孟學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29、附表二編號29】 | | |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童孟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林瑀霏、童孟學之刑均撤銷】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童孟學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初某時許,以LINE暱稱「Sunday」、「Andy」、「Stella」向梁家倫佯稱:可在YTP數位交易貨幣所APP投資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梁家倫陷於錯誤,於110年3月29日12時31及32分、110年3月30日12時19及21分各匯款3萬元、27,000元、3萬元、29,850元至何昶岡國泰世華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李懿哲國泰世華帳戶、童孟學台北富邦帳戶(上二者為第二層帳戶)、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邱家輝聯邦帳戶(上三者為第三層帳戶)、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四層帳戶);再推由邱家輝於110年3月30日15時13分許,自邱家輝聯邦帳戶臨櫃提款1,298,000元(僅其中7,891元係梁家倫所匯),及於110年3月30日14時35分許,自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臨櫃提領1,386,000元(僅其中29,850元係梁家倫所匯)。 【蘇義傑、林瑀霏、童孟學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30、附表二編號30】 | | |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童孟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壹年。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拾月。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童孟學之刑撤銷】 童孟學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本案集團成員於110年2月23日某時許,以LINE暱稱「Andy李」、「Sunday Yang」、「Lisa」向黃燕妃佯稱:可投資YTP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黃燕妃陷於錯誤,於110年3月30日11時27分匯款40萬元至何昶岡國泰世華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李懿哲國泰世華帳戶(第二層帳戶)、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第三層帳戶);再推由:⑴邱家輝於110年3月30日14時35分許,自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臨櫃提款1,386,000元(僅其中21,109元係黃燕妃所匯),⑵童孟學於110年3月30日11時53分、11時59分、12時18分、12時19分許,自何昶岡國泰世華帳戶各提領10萬元、10萬元、10萬元、10萬元(僅其中378,891元係黃燕妃所匯)。 【蘇義傑、林瑀霏、童孟學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31、附表二編號31】 | | |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童孟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壹年。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拾月。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童孟學之刑撤銷】 童孟學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葉子賢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事實欄壹、一之後段】 | | | | |
| | 本案集團成員於110年1月20日某時許,以LINE向方冠勳佯稱:可在投資網站YTP註冊投資旅遊幣獲利云云,致方冠勳陷於錯誤,於110年3月30日14時10分匯款28,500元至何昶岡國泰世華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李懿哲國泰世華帳戶(第二層帳戶)、童孟學台北富邦帳戶(第三層帳戶)、邱家輝聯邦帳戶(第四層帳戶);再推由邱家輝於110年3月30日15時13分許,自邱家輝聯邦帳戶臨櫃提款1,298,000元(僅其中28,500元係方冠勳所匯)。 【林瑀霏、童孟學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33、附表二編號33】 | | 林瑀霏與告訴人方冠勳於本院調解成立,願給付告訴人方冠勳3,000元,於115年1年10日、115年2月10日前各給付1,500元(原金上訴54號卷四第329至331頁調解筆錄參照) |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童孟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林瑀霏之刑撤銷】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捌月。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童孟學之刑撤銷】 童孟學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陳富鴻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34、附表二編號34】 | | | 陳富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林瑀霏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35、附表二編號35】 | | |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本案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中旬某時許,以LINE暱稱「Eric」、「語蓉」向洪惠冠佯稱:可在「YTP」APP投資虛擬幣獲利云云,致洪惠冠陷於錯誤,於110年3月29日15時20分(起訴書誤載部分應予更正)匯款10萬元至何昶岡國泰世華帳戶;上開款項經層轉至李懿哲國泰世華帳戶(第二層帳戶)、簡君霖中信帳戶(第三層帳戶)、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四層帳戶);再推由童孟學於110年3月29日15時52分及53分許,接續提領10萬元、10萬元(僅其中6,923元係洪惠冠所匯)。 | | | | 【童孟學部分撤銷】 童孟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
| | 本案集團成員於110年1月26日22時54分許,以LINE暱稱「助理-婉婷」向李旻昊佯稱:可在「YTP比特幣交易平台」投資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李旻昊陷於錯誤,於110年4月1日10時0分(起訴書誤載部分應予更正)匯款28,400元至王靜雯國泰世華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李懿哲國泰世華帳戶(第二層帳戶)、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邱家輝聯邦帳戶(上二者為第三層帳戶);再推由邱家輝於110年4月1日11時46分許,自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臨櫃提款1,586,000元,及於110年4月1日12時56分許,自邱家輝聯邦帳戶臨櫃提款148萬元。 【張恩偉、蔡名揚、姚委承、林瑀霏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37、附表二編號37】 | | | 張恩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蔡名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姚委承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張恩偉、蔡名揚之刑均撤銷】 張恩偉處有期徒刑壹年。 蔡名揚處有期徒刑壹年。 【姚委承部分上訴駁回】 【林瑀霏之刑撤銷】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本案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30日某時許,以LINE暱稱「張雅雅」向杜威廷佯稱:可在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上投資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杜威廷陷於錯誤,於110年4月1日9時41分(起訴書誤載部分應予更正)匯款28,400元至王靜雯國泰世華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李懿哲國泰世華帳戶(第二層帳戶)、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第三層帳戶);再推由邱家輝於110年4月1日11時46分許,自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臨櫃提款1,586,000元(僅其中28,400元係杜威廷所匯)。 【張恩偉、蔡名揚、姚委承、蘇義傑、林瑀霏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38、附表二編號38】 | | | 張恩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蔡名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姚委承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張恩偉、蔡名揚之刑均撤銷】 張恩偉處有期徒刑壹年。 蔡名揚處有期徒刑壹年。 【姚委承部分上訴駁回】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暱稱「NINA」向葉琇鳳佯稱:可在「YTP」APP投資操作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葉琇鳳陷於錯誤,於110年3月29日12時11分(起訴書誤載部分應予更正)匯款3萬元至何昶岡國泰世華帳戶,及於110年4月1日11時3分匯款3萬元至王靜雯國泰世華帳戶,與於110年4月6日11時37分、41分、50分匯款3萬元、3萬元、3萬元至盧郁文中信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李懿哲國泰世華帳戶、簡君霖中信帳戶(上二者均為第二層帳戶)、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邱家輝聯邦帳戶、莊仲宇中信帳戶(上三者均為第三層帳戶)、莊仲宇中信帳戶、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上二者均為第四層帳戶,後者兼為第五層帳戶);再推由邱家輝於110年4月1日12時56分許,自邱家輝聯邦銀行帳戶臨櫃提款148萬元(僅其中3萬元係葉琇鳳所匯)。 【張恩偉、蔡名揚、姚委承、蘇義傑、林瑀霏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39、附表二編號39】 | 告訴人葉琇鳳提供之中國信託銀行帳戶交易明細、邱家輝提款監視器影像截圖 | 林瑀霏上訴後與告訴人葉琇鳳達成和解,願給付告訴人葉琇鳳9,000元,自115年1月起,按月給付3,000元(原金上訴54號卷五第311至312頁和解書參照) | 張恩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蔡名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姚委承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張恩偉、蔡名揚之刑均撤銷】 張恩偉處有期徒刑壹年。 蔡名揚處有期徒刑壹年。 【姚委承部分上訴駁回】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捌月。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張恩偉、蔡名揚、姚委承、蘇義傑、林瑀霏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40、附表二編號40】 | | | 張恩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蔡名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姚委承楊東霖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張恩偉、蔡名揚之刑均撤銷】 張恩偉處有期徒刑壹年。 蔡名揚處有期徒刑壹年。 【姚委承部分上訴駁回】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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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15日某時許,以LINE暱稱「歐陽娜娜-Anna」、「Eric」向黃添德佯稱:可在YTP交易平台投資操作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黃添德陷於錯誤,於110年3月30日14時31分匯款5萬元至何昶岡國泰世華帳戶,及於110年4月1日9時32分匯款5萬元至王靜雯國泰世華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李懿哲國泰世華帳戶(第二層帳戶)、童孟學台北富邦帳戶、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上二者均為第三層帳戶)、邱家輝聯邦帳戶(第四層帳戶);再推由邱家輝於110年3月30日15時13分許,自邱家輝聯邦帳戶臨櫃提領1,298,000元,及於110年4月1日11時46分許,自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臨櫃提領1,586,000元(僅其中5萬元係黃添德所匯)。 【張恩偉、蔡名揚、姚委承、林瑀霏、童孟學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41、附表二編號41】 | | | 張恩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蔡名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姚委承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童孟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張恩偉、蔡名揚之刑均撤銷】 張恩偉處有期徒刑壹年。 蔡名揚處有期徒刑壹年。 【姚委承部分上訴駁回】 【林瑀霏之刑撤銷】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童孟學之刑撤銷】 童孟學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月7日某時許,以LINE暱稱「Andy」、「Corner」、「Sunday Yang」向蘇信華佯稱:可在「YTP」APP投資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蘇信華陷於錯誤,於110年4月1日11時0分匯款2萬元至王靜雯國泰世華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簡君霖中信帳戶(第二層帳戶)、邱家輝聯邦帳戶(第三層帳戶,起訴書誤載為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應予更正);再推由邱家輝於110年4月1日12時56分許,自邱家輝聯邦帳戶臨櫃提領148萬元(僅其中2萬元係蘇信華所匯)。 【張恩偉、蔡名揚、姚委承、林瑀霏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42、附表二編號42】 | | | 張恩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蔡名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姚委承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張恩偉、蔡名揚之刑均撤銷】 張恩偉處有期徒刑壹年。 蔡名揚處有期徒刑壹年。 【姚委承部分上訴駁回】 【林瑀霏之刑撤銷】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27日15時15分許,以LINE向謝貴如佯稱:可在「YTP」APP投資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謝貴如陷於錯誤,於110年3月30日14時52分匯款10萬元至何昶岡國泰世華帳戶,及於110年4月1日9時25分匯款10萬元至王靜雯國泰世華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李懿哲國泰世華帳戶、童孟學台北富邦帳戶(上二者均為第二層帳戶)、邱家輝聯邦帳戶、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劉冠霖玉山帳戶(上三者均為第三層帳戶);再推由邱家輝於110年4月1日11時46分許,自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臨櫃提款1,586,000元(僅其中10萬元係謝貴如所匯),及於110年3月30日15時13分許,自邱家輝聯邦帳戶臨櫃提款1,298,000元(僅其中8萬9472元係謝貴如所匯),另推由不詳成員於110年3月30日17時37分許,自劉冠霖玉山帳戶提領5萬元。 【張恩偉、蔡名揚、姚委承、蘇義傑、林瑀霏、童孟學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43、附表二編號43】 | | | 張恩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蔡名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姚委承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童孟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張恩偉、蔡名揚之刑均撤銷】 張恩偉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蔡名揚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姚委承部分上訴駁回】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壹年。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拾月。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童孟學之刑撤銷】 童孟學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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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集團成員於110年1月29日某時許,以LINE暱稱「Andy」、「Monica」、「Sunday Yang」向林秀玲佯稱:可在「YTP」APP投資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林秀玲陷於錯誤,於110年4月1日9時57分、10時4分匯款3萬元、3萬元至王靜雯國泰世華帳戶,及於110年3月30日12時52分匯款5萬元至何昶岡國泰世華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李懿哲國泰世華帳戶(第二層帳戶)、邱家輝聯邦帳戶、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上二者均為第三層帳戶);再推由邱家輝於110年3月30日14時35分、110年4月1日11時46分許,自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臨櫃提領1,386,000元、1,586,000元(僅其中5萬元係林秀玲所匯),及於110年4月1日12時56分許,自邱家輝聯邦帳戶臨櫃提款148萬元。 【張恩偉、蔡名揚、姚委承、林瑀霏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44、附表二編號44】 | 告訴人林秀玲提供之匯款委託書及LINE對話紀錄截圖、邱家輝提款監視器影像截圖 | | 張恩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蔡名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姚委承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張恩偉、蔡名揚之刑均撤銷】 張恩偉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蔡名揚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姚委承部分上訴駁回】 【林瑀霏之刑撤銷】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拾月。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月15日某時許,以LINE暱稱「Andy-林傑文」、「Sunday Yang」、「夢瑤」、「Dave」向胡庭豪佯稱:可在YTP網站投資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胡庭豪陷於錯誤,於110年4月1日8時43分匯款5萬元至王靜雯國泰世華帳戶,及於110年3月30日14時46分匯款29,000元至何昶岡國泰世華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李懿哲國泰世華帳戶、童孟學台北富邦帳戶(上二者均為第二層帳戶)、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童孟學聯邦帳戶、邱家輝聯邦帳戶、(上三者均為第三層帳戶);再推由:⑴邱家輝於110年4月1日11時46分許,自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臨櫃提領1,586,000元(僅其中5萬元係胡庭豪所匯),及於110年3月30日15時13分許,自邱家輝聯邦帳戶臨櫃提領1,298,000元(僅其中10,528元係胡庭豪所匯),⑵不詳成員於110年3月30日17時3分許,自童孟學聯邦帳戶提領3萬元。 【張恩偉、蔡名揚、姚委承、林瑀霏、童孟學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45、附表二編號45】 | | | 張恩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蔡名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姚委承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童孟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張恩偉、蔡名揚之刑均撤銷】 張恩偉處有期徒刑壹年。 蔡名揚處有期徒刑壹年。 【姚委承部分上訴駁回】 【林瑀霏之刑撤銷】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童孟學之刑撤銷】 童孟學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月21日某時許,以LINE暱稱「Andy」、「Dave」、「Jenny」向吳豐興佯稱:可在「YTP虛擬幣交易平台」投資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吳豐興陷於錯誤,於110年4月1日10時42分匯款142萬元至王靜雯國泰世華帳戶,及於110年3月29日14時25分匯款399,000元至何昶岡國泰世華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簡君霖中信帳戶、賴慧雯中信帳戶、李懿哲國泰世華帳戶(上三者均為第二層帳戶)、邱家輝華南帳戶、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凱基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元大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上七者均為第三層帳戶)、邱家輝聯邦帳戶(第四層帳戶);再推由邱家輝於110年4月1日12時28分許,自邱家輝華南帳戶臨櫃提領1,486,000元(僅其中1,356,000元係吳豐興所匯),及於110年3月29日15時7分許,自邱家輝聯邦帳戶臨櫃提領1,146,000元(僅其中39,9000元係吳豐興所匯)。 【張恩偉、蔡名揚、姚委承、蘇義傑、林瑀霏、童孟學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46、附表二編號46】 | | 童孟學、邱家輝、林瑀霏與告訴人吳豐興於原審調解成立,⑴童孟學願給付告訴人吳豐興6萬元,自114年3月15日起至115年2月14日止,於每月15日前給付5,000元; ⑵邱家輝願給付告訴人吳豐興1萬元,於112年10月10日前履行完畢;⑶林瑀霏願給付告訴人吳豐興3萬元,自112年10月10日起至113年7月10日止,於每月10日前給付3,000元(原金訴22號卷二第329至330、331至332、351至352頁和解筆錄參照) | 張恩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蔡名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姚委承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童孟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 【張恩偉、蔡名揚之刑均撤銷】 張恩偉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蔡名揚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姚委承部分上訴駁回】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童孟學之刑撤銷】 童孟學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2月23日某時許,向李伊晨佯稱:可在「YTP虛擬幣交易平台」投資操作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李伊晨陷於錯誤,於110年4月1日10時55分匯款20萬元至王靜雯國泰世華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簡君霖中信帳戶(第二層帳戶)、邱家輝聯邦帳戶、(第三層帳戶);再推由邱家輝於110年4月1日12時56分許,自邱家輝聯邦帳戶臨櫃提領148萬元(僅其中20萬元係李伊晨所匯)。 【張恩偉、蔡名揚、姚委承、蘇義傑、林瑀霏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47、附表二編號47】 | 告訴人李伊晨提供之交易明細截圖及存摺內頁交易明細、LINE對話紀錄截圖、APP程式畫面截圖、YTP全球數字資產交易所YPT旅遊生態幣認購合約、邱家輝提款監視器影像截圖 | 林瑀霏與告訴人李伊晨於本院調解成立,願給付告訴人李伊晨2萬元,自115年2月10日起至清償完畢止,按月於每月10日前給付2,000元(原金上訴54號卷四第329至331頁調解筆錄參照) | 張恩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蔡名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姚委承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張恩偉、蔡名揚之刑均撤銷】 張恩偉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蔡名揚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姚委承部分上訴駁回】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壹年。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2月20日19時許,以LINE暱稱「陳嘉怡」向李瑞銘佯稱:可購買YTP旅遊幣獲利云云,致李瑞銘陷於錯誤,於110年4月1日11時56分匯款17萬元至王靜雯國泰世華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李懿哲國泰世華帳戶(第二層帳戶)、邱家輝聯邦帳戶、(第三層帳戶);再推由邱家輝於110年4月1日12時56分許,自邱家輝聯邦帳戶臨櫃提領148萬元(僅其中17萬元係李瑞銘所匯)。 【張恩偉、蔡名揚、姚委承、蘇義傑、林瑀霏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48、附表二編號48】 | | | 張恩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蔡名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姚委承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張恩偉、蔡名揚之刑均撤銷】 張恩偉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蔡名揚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姚委承部分上訴駁回】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壹年。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拾月。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
| | 【張恩偉、蔡名揚、姚委承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49、附表二編號49】 | | | 張恩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蔡名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姚委承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張恩偉、蔡名揚之刑均撤銷】 張恩偉處有期徒刑壹年。 蔡名揚處有期徒刑壹年。 【姚委承部分上訴駁回】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月14日12時42分許,以LINE暱稱「媛媛」向羅子清佯稱:可認購YTP全球數字資產交易所之YTP旅遊幣投資獲利云云,致羅子清陷於錯誤,於110年4月1日12時10分匯款18萬元至王靜雯國泰世華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李懿哲國泰世華帳戶、簡君霖中信帳戶(上二者均為第二層帳戶)、邱家輝聯邦帳戶、莊仲宇中信帳戶(第三層帳戶);再推由:⑴邱家輝於110年4月1日12時56分許,自邱家輝聯邦帳戶臨櫃提領148萬元,⑵莊仲宇於110年4月1日14時16分許,自莊仲宇中信帳戶臨櫃提領1,084,000元。 【張恩偉、蔡名揚、姚委承、林瑀霏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50、附表二編號50】 | | | 張恩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蔡名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姚委承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張恩偉、蔡名揚之刑均撤銷】 張恩偉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蔡名揚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姚委承部分上訴駁回】 【林瑀霏之刑撤銷】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拾月。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
| | 【張恩偉、蔡名揚、姚委承、蘇義傑、林瑀霏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51、附表二編號51】 | | | 張恩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蔡名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姚委承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張恩偉、蔡名揚之刑均撤銷】 張恩偉處有期徒刑壹年。 蔡名揚處有期徒刑壹年。 【姚委承部分上訴駁回】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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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月16日13時34分許,以LINE暱稱「Andy林傑文」、「Sunday Yang」、「Vicky」向吳桂林佯稱:可在YTP投資平台上投資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吳桂林陷於錯誤,於110年4月1日12時9分匯款15萬元至王靜雯國泰世華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李懿哲國泰世華帳戶(第二層帳戶)、邱家輝聯邦帳戶(第三層帳戶);再推由邱家輝於110年4月1日12時56分許,自邱家輝聯邦帳戶臨櫃提領148萬元(僅其中15萬元係吳桂林所匯)。 【張恩偉、蔡名揚、姚委承、林瑀霏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52、附表二編號52】 | | | 張恩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蔡名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姚委承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張恩偉、蔡名揚之刑均撤銷】 張恩偉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蔡名揚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姚委承部分上訴駁回】 【林瑀霏之刑撤銷】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拾月。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23日某時許,以LINE暱稱「媛媛」、「馮思淼」、「陳經理」向江文瑞佯稱:可在YTP交易所投資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江文瑞陷於錯誤,於110年3月24日1時47分匯款3,000元至黃家欣中信帳戶,及於110年4月1日9時32分(起訴書誤載部分應予更正)匯款5萬元至王靜雯國泰世華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黃鈿發中信帳戶、李懿哲國泰世華帳戶(上二者均為第二層帳戶)、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第三層帳戶);再推由:⑴方士維於110年3月24日1時49分許,自黃鈿發中信帳戶提領10萬元(僅其中3,000元係江文瑞匯入),⑵邱家輝於110年4月1日11時46分許,自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臨櫃提領1,586,000元(僅其中5萬元係江文瑞所匯)。 【張恩偉、蔡名揚、姚委承、蘇義傑、林瑀霏、方士維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53、附表二編號53】 | | | 張恩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蔡名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姚委承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方士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張恩偉、蔡名揚之刑均撤銷】 張恩偉處有期徒刑壹年。 蔡名揚處有期徒刑壹年。 【姚委承部分上訴駁回】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方士維部分上訴駁回】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22日某時許,以不詳方式向賈理文佯稱:可在YTP投資平台投資獲利云云,致賈理文陷於錯誤,於110年4月1日8時31分匯款102,240元至王靜雯國泰世華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李懿哲國泰世華帳戶(第二層帳戶)、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第三層帳戶);再推由邱家輝於110年4月1日11時46分許,自邱家輝國泰世華帳戶臨櫃提領1,586,000元(僅其中102,240元係賈理文匯入)。 【張恩偉、蔡名揚、姚委承、蘇義傑、林瑀霏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54、附表二編號54】 | | | 張恩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蔡名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姚委承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張恩偉、蔡名揚之刑均撤銷】 張恩偉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蔡名揚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姚委承部分上訴駁回】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壹年。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拾月。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
| | 【張恩偉、蔡名揚、姚委承、蘇義傑、林瑀霏、陳富鴻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55、附表二編號55】 | | | 張恩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蔡名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姚委承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陳富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張恩偉、蔡名揚之刑均撤銷】 張恩偉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蔡名揚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姚委承部分上訴駁回】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陳富鴻部分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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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恩偉、蔡名揚、姚委承、蘇義傑、林瑀霏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56、附表二編號56】 | | | 張恩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蔡名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姚委承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張恩偉、蔡名揚之刑均撤銷】 張恩偉處有期徒刑壹年。 蔡名揚處有期徒刑壹年。 【姚委承部分上訴駁回】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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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31日16時43分許,以LINE暱稱「99+Sunday Yang」向王春寶佯稱:可投資獲利云云,致王春寶陷於錯誤,於110年4月1日10時41分匯款5萬元至王靜雯國泰世華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簡君霖中信帳戶(第二層帳戶)、邱家輝華南帳戶(第三層帳戶);再推由邱家輝於110年4月1日12時28分許,自邱家輝華南帳戶臨櫃提款1,486,000元(僅其中5萬元係王春寶所匯)。 【張恩偉、蔡名揚、姚委承、蘇義傑、林瑀霏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57、附表二編號57】 | | | 張恩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蔡名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姚委承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張恩偉、蔡名揚之刑均撤銷】 張恩偉處有期徒刑壹年。 蔡名揚處有期徒刑壹年。 【姚委承部分上訴駁回】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張恩偉、蔡名揚、姚委承、蘇義傑、林瑀霏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58、附表二編號58】 | | | 張恩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蔡名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姚委承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張恩偉、蔡名揚之刑均撤銷】 張恩偉處有期徒刑壹年。 蔡名揚處有期徒刑壹年。 【姚委承部分上訴駁回】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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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恩偉、蔡名揚、姚委承、蘇義傑、林瑀霏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59、附表二編號59】 【高有德部分詳本判決免訴部分】 | | | 張恩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蔡名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姚委承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張恩偉、蔡名揚之刑均撤銷】 張恩偉處有期徒刑壹年。 蔡名揚處有期徒刑壹年。 【姚委承部分上訴駁回】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
| | 【張恩偉、蔡名揚、姚委承、蘇義傑、林瑀霏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60、附表二編號60】 | | | 張恩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蔡名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姚委承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張恩偉、蔡名揚之刑均撤銷】 張恩偉處有期徒刑壹年。 蔡名揚處有期徒刑壹年。 【姚委承部分上訴駁回】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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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恩偉、蔡名揚、姚委承、蘇義傑、林瑀霏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61、附表二編號61】 | | 林瑀霏於上訴後與告訴人王樾達成和解,願給付告訴人王樾4,000元,並於115年1月給付(原金上訴54號卷五第309至310頁和解書參照) | 張恩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蔡名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姚委承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張恩偉、蔡名揚之刑均撤銷】 張恩偉處有期徒刑壹年。 蔡名揚處有期徒刑壹年。 【姚委承部分上訴駁回】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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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恩偉、蔡名揚、姚委承、林瑀霏、方士維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62、附表二編號62】 | | | 張恩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蔡名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姚委承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方士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張恩偉、蔡名揚之刑均撤銷】 張恩偉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蔡名揚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姚委承部分上訴駁回】 【林瑀霏之刑撤銷】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方士維部分上訴駁回】 |
| | 【張恩偉、蔡名揚、姚委承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63、附表二編號63】 | | | 張恩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蔡名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姚委承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張恩偉、蔡名揚之刑均撤銷】 張恩偉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蔡名揚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姚委承部分上訴駁回】 |
| | 【張恩偉、蔡名揚、姚委承、蘇義傑、林瑀霏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64、附表二編號64】 | | | 張恩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蔡名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姚委承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張恩偉、蔡名揚之刑均撤銷】 張恩偉處有期徒刑壹年。 蔡名揚處有期徒刑壹年。 【姚委承部分上訴駁回】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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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集團成員於110年1月間某時許,以LINE暱稱「Andy」、「官方助理-Emilie」向王坤源佯稱:可在YTP虛擬貨幣交易所投資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王坤源陷於錯誤,於110年3月30日11時43分匯款1萬元至何昶岡國泰世華帳戶;上開款項經接續層轉至童孟學台北富邦帳戶(第二層帳戶)、邱家輝聯邦帳戶(第三層帳戶);再推由邱家輝於110年3月30日15時13分許,自邱家輝聯邦帳戶臨櫃提領1,298,000元(僅其中1萬元係王坤源所匯)。 | 告訴人王坤源提供之交易明細截圖、LINE對話紀錄截圖、邱家輝提款監視器影像截圖 | |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
| | 本案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23日13時59分許,以LINE向王惠美佯稱:可在YTP幣交易平台投資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王惠美陷於錯誤,於110年3月25日9時42分(起訴書誤載部分應予更正)匯款28,000元至黃明輝國泰世華帳戶;上開款項經層轉至邱家輝聯邦帳戶(第二層帳戶);再推由邱家輝於110年3月25日某時許,自邱家輝聯邦帳戶提領788,000元(僅中28,000元係王惠美所匯)。 【蘇義傑、林瑀霏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66、附表二編號66】 | 告訴人王惠美提供之交易明細截圖、聯邦銀行存摺內頁交易明細、LINE對話紀錄截圖 | |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玖月。 【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蘇義傑、林瑀霏、陳富鴻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67、附表二編號67】 | | |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陳富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壹年。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拾月。 【陳富鴻部分上訴駁回】 |
| | 【蘇義傑、林瑀霏、陳富鴻、童孟學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68、附表二編號68】 | | |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林瑀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陳富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童孟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 【蘇義傑、林瑀霏之刑均撤銷】 蘇義傑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林瑀霏處有期徒刑壹年。 【陳富鴻部分上訴駁回】 【童孟學之刑撤銷】 童孟學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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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士維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附表一編號69、附表二編號69】 | | | 方士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 【蘇義傑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事實欄貳、㈠】 | | 蘇義傑與被害人佘坤穎於原審調解成立,願給付被害人佘坤穎5萬元(未約定履行期限,見訴緝9號卷第175至176頁調解筆錄) |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
| | 【蘇義傑此部分審理範圍僅量刑部分,犯罪事實及論罪詳見原判決事實欄貳、㈡】 | | | 蘇義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