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
裁定 102年度上字第30號
上 訴 人 如欲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陳慶雄
訴訟代理人 樓嘉君
律師
被
上訴人 三一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倪勝雄
被上訴人 伯利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洋城
訴訟代理人 黃正男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返還
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簡色嬌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6 日
書 記 官 劉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