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
裁定 102年度上字第86號
上訴人即附 長青村健康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帶被
上訴人
法定
代理人 陳金鈿
訴訟代理人 薛西全
律師
陳思潔律師
劉妍孝律師
被上訴人即 加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附帶上訴人
法定代理人 郭軒甫
訴訟代理人 蔡祥銘律師
蔡晉祐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
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姿月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3 日
書 記 官 黃琳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