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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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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04 年度上易字第 33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易字第337號 上 訴 人 陳福典 訴訟代理人 柳聰賢律師 被 上 訴人 黃聖凱       松鋒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世亮 訴訟代理人 鄭世彬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鄭月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                 書 記 官 魏文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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