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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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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05 年度上字第 22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221號 上 訴 人 兼被上訴人 源豐加油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瑞章 訴訟代理人 陳豐裕律師 被上訴人 兼上訴人  名鹿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英名 被上訴人  伯固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力敏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何桂清 被上訴人  力仁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錦沄 訴訟代理人 朱雯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明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 書 記 官 黃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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