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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05 年度建上字第 2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上字第24號 上 訴 人 瑞濂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偉綸 訴訟代理人 吳炳毅律師       高峯祈律師       嚴珮菱律師 附帶上訴人 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國華 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昭彥                    法 官 楊淑珍                    法 官 郭慧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謝佳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