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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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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06 年度建上字第 3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上字第30號 上 訴 人 興忠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龔書將 上訴人與良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 人對於中華民國107 年11月28日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 ,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793 萬7874元(起訴請求1220萬 5051元- 勝訴426 萬7177元),應徵第三審裁判11萬9409元,未 據繳納。又上訴人未依民事訴訟法第466 條之1 規定提出委任律 師或具律師資格之關係人為訴訟代理人之委任狀。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81 條、第442 條第2 項前段、第466 條之1 第4 項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裁定7 日內,補正委任狀並繳納裁判費,逾期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月霞                    法 官 吳登輝                    法 官 蘇姿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家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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