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56號
上 訴 人 萬自立
被
上訴人 鄭福吉
被上訴人 崴奕國際物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曹藝豑
訴訟代理人 方薰儀
被上訴人 皇甫國際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楊瑞芬(引用原審判決)
追加
被告 楊瑞芬
追加被告 鄭茂川
上列
當事人間排除侵害等事件,
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郭慧珊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謝佳育